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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协会诉调对接开新局

发布时间:2017-03-22 09:37:38    作者:余电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3月8日,湖南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女村民王秀英驾驶一台小轿车照章行驶在该镇李家垅村村道上,被一台迎面疾驶而来的小货车撞了个正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入赫山法院交通法庭诉调对接室后,常驻在该室的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立即参与调解,很快保险理赔到位,王秀英获得85000元理赔金。

为多元化解保险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实效性,益阳市保险行业协会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协商,于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诉调对接机制。机制运行一年多来,得到益阳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和当事人一致好评。

诉调对接机制具有扎实的工作措施。构建了法院、保险协会、保险公司三方参与的试点工作推动平台。参与各方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建立了相关的工作规则。一是委派调解函制度。由法院立案庭针对需要调解案件填写《委派调解函》,包括原告、被告、涉案金额、案情简介等相关内容,确保案件移交手续完整、信息准确。二是调解时限制度。明确立案后委托调解的,调解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十日;期限届满,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但纠纷确有调解可能的,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延长的不超过十日。三是效力确定制度。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证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四是案件台账制度。五是联系人制度。每个试点法院及立案庭确定具体工作联系人,确保信息畅通。

按照“法院移交、协会委派、调解员参与、法院确认”四步骤有序开展。调解员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通过法理与人情相结合,降低当事人双方抵触情绪,引导其接受调解结果。调解成功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可应当事人要求依法确认协议效力;不成功的案件告知法院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益阳目前聘有调解员30人,其中,基层法官、专家学者和律师4名,其余调解员皆有较为丰富的保险实务经验,具备查勘定损、核赔理赔、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专业特长。调解员由市司法局颁发《人民调解员证》、调解委颁发《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员聘书》,实行持双证上岗调解。

基于当前益阳市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及保险业的案件,绝大部分是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机动车保险诉讼纠纷,把开展交通事故诉中调解作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切入点。于2016年4月15日在益阳赫山法院交通法庭设立诉调对接室,并安排2名专职人员常驻交通法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至今共接受法院委派调解件155件,诉讼金额1966万元。调解成功98件,诉讼金额1186万元,调解金额905万元,56件调解不成功,调解成功率63%。有效化解了保险纠纷,减少了诉讼当事人诉累,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加快了保险理赔进度,改善了保险行业形象,维护了保险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