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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保险业助力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4-21 09:23:01    作者:陈芳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陈芳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一种全新的诉讼担保方式,逐渐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广西保监局积极推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发展,助力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

2015年底,广西保监局与广西高院签署《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备忘录》,正式认可保险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保函的法律效力,建立了保险监管、法院、行业共同参与的多方沟通协调机制。2016年,广西高院出台《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监管与法院的责任范围,细化了诉责险的操作流程,对保单保函的担保期间、适用范围、规范格式、保函验真方式等进行了规范,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诉责险操作模式,为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识别保单保函真伪是法院审查的重点,也是诉讼财产保全业务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广西保监局与广西高院联合开发了保单保函管理系统,打造了全国首个“指尖上的保单保函传输系统”。保险监管部门审核保险公司的诉责险经营资质,对符合经营条件的保险公司,保险监管部门将保险公司联系人和固定的手机微信号通报给法院,法院负责将相关信息导入诉责险管理系统。保险公司按照统一模板出具保单保函后,通过固定的手机微信号方可将保单电子影像上传至管理系统,法院在其内网办公系统对保单进行公示,办案法官通过电脑或手机微信即可查询,识别保函真伪。管理系统的应用既解决了保单真实性验证的难题,提升了案件处理效率;又使得各利益相关方互不接触,有效防范廉政等各种风险,保持了法院办案的公正性。

广西保监局以强化服务为抓手,定期通报诉责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行业签订《广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证)保险服务自律公约》,对退保服务、争议解决、保额与注册资本的匹配性等进行规范。组织行业加强对产品免责条款的研究和改进,不断适应市场需求,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引入保险机制后,法官主要审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大大简化了审查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保险就如同一把钥匙,打开了长期以来紧闭难开的“保全难”大门,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找到了突破口。更为重要的是,诉讼保全的便利化提升了诉讼当事人的紧迫感,为加快诉讼进程,被告人往往会主动提出和解,保险已初步成为诉讼案件成功调解的重要推手。

仅2016年,广西辖内保险公司共为2099名当事人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实现保费3572万元,担保金额86.54亿元,有效减少了因涉诉资产查封导致的企业停工停产、资金沉淀等情况发生。

此外,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诉讼财产保全保险丰富了诉讼担保形式,拓宽了当事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渠道,通过保单的杠杆作用,有效降低了当事人成本。按照当前4‰的平均费率计算,投保人只需支付400元保费即可获得10万元的诉讼担保额度,极大地帮助低收入当事人解决了无担保财产的困境,帮助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当事人释放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