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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优健康险试点政策7月1日起全国推广

发布时间:2017-05-04 08:56:04    作者:张爽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每年免税限额仍为2400元(200元/月)。有机构预测,这项政策有望撬动健康险市场600亿-800亿元的增量保费。

根据《通知》要求,税优健康险的适用对象几乎覆盖各类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关产品将继续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后者可用于被保险人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首次投保时未罹患既往病症的投保人每年保险金额20万元,续保期内累计保险金额80万元;首次投保时已经罹患既往病症的投保人每年保险金额4万元,续保期内累计保险金额15万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税优健康险开始在全国31个城市试行。随着今年3月31日第五批名单的公示,获得该险种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也由最初的3家增至26家。人保健康总裁宋福兴透露,2016年全行业在31个试点城市销售税优健康险,总保费收入为1.18亿元。其中,保单67272件,每单平均1760元。

但是,在试点过程中,这项被寄予厚望的惠民政策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在去年底举行的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指出,税优健康险的试点工作存在宣传力度小、优惠力度不够、产品设计缺乏吸引力、投保流程复杂、销售渠道单一等问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的确是税优健康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但也与现实条件有关。比如,针对各公司以团险销售渠道为主的模式,人保健康团体保险事业部总经理李蕴红表示,这是现阶段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法则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同时也与个人投保税优健康险手续流程较为复杂有关。

按照政策,纳税人投保后,需要单位或者地税部门出具纳税证明。目前大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退税流程尚未出台,已经适应互联网时代快捷服务的被保险人难以享受税优政策的“免税”福利。而在税前扣除额度不高的情况下,很多纳税人进行复杂操作的动力不足。

也正因为如此,《通知》特意提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不过,李蕴红认为,在全国推广落地的过程中,税优健康险个人销售渠道一定会逐渐打开。人保健康已计划向部分绩优的高级客户经理开放销售税优健康险的额度。

而从商业健康险发展的角度来看,税优健康险正在推动险企健康管理水平的提升。

《通知》中,之前受到关注的“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的政策得以延续。李蕴红表示,这一条件非常考验健康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对于一般的商业健康保险来说,保险公司既可以选择投保人,也可以设置绝对免赔额。但是对于税优健康险来说,保险公司需接受所有有意愿投保的纳税人,因此,必须通过加强健康管理来控制风险,特别是对一些高风险患病人群的管理。这也推动了保险公司将健康管理产品化,而非仅仅作为各类增值服务。

然而,由于税优健康险在保障责任上与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企业及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等存在交叉重叠,也有专家对税优健康险的发展表示担心。

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震认为,从政策角度来讲,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针对的人群应该是城市中产阶层,以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参保资格的税优健康险同样如此。但这部分人群的各类医疗保险保障已较为充足,推动他们再投保税优健康险的吸引力并不会太大。可以说,包括税优健康险在内的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仍然受到现有医疗保障体制的制约。

业内专家认为,政策在试点过程中暴露出问题是正常现象,在接下来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商业健康险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推动产品形态的丰富和业务经营的专业化。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作,改进目前繁琐的承保环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