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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典型实践

——《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11 07:56:21    作者:王和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王和

“一带一路”无疑是本世纪最激动人心也最具挑战的“世纪工程”,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思想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内涵深刻,且源远流长,它是人类在与各种风险的长期抗争中,在追求自身发展与繁荣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因此,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是推动“一带一路”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是利益共同体,要实现和维护共同利益,前提是解决和管理共同风险。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重要诉求是解决风险问题。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作为单一的个体是难以对抗、抵御和承受风险,人类需要团结起来,通过一种互助机制,构建一个风险管理共同体,共同抵御风险,分担损失。保险,正是这种思想的具体体现与典型实践。当前,在全面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时,同样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因此,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载体,保险,应全面并深刻地参与和融入,成为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助力,这既是责无旁贷,更是使命必然。

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全方位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各类保障需求和融资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努力使保险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认识“一带一路”风险特征是前提和关键

从目前情况看,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等纲领性文件的推动下,沿线国家特别是我国高度重视,各个行业和企业纷纷行动,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战略行动中,呈现出热情高、行动快、项目多、投入大的特点。但与此同时,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对风险管理和保险重视不够,特别是缺乏对风险和保险意识的宣导和普及,缺乏对风险转移与保险安排的顶层设计和刚性要求,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对风险尤其是风险特殊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首先,“一带一路”沿线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范围广,情况差异大且复杂。这些国家和地区,国际地缘位置重要、资源优势明显,历来是大国博弈的焦点区域。“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势必对这一地区的既有格局产生影响,甚至挑战既得利益。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宗教林立,各区域之间历史遗留问题多,地缘政治风险较大,可谓是全球最不稳定地区之一。

其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新兴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相对脆弱,容易受制于人,系统性风险较大,承受和化解风险的空间相对小。具体表现为经济规模相对小,产业结构单一,主要依靠出口相对单一的大宗商品,因此,经济的对外依存度相对较高,国际市场需求变化、汇率波动,甚至是航运价格变化,均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和不良贷款等也是这些国家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风险。

第三,由于历史原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制建设总体相对滞后,特别是市场经济,包括国际贸易、金融和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相对不健全,监管能力相对薄弱,导致市场秩序相对不规范,外国投资者的利益有时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少数国家政权更迭频繁,更加剧了这种情况。

第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因此,无论是传统文化,还是宗教传统,均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发挥重要影响。就宗教而言,全球三大宗教在这一地区均有广泛存在,特别是伊斯兰教和佛教。宗教在稳定社会的同时,派别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给社会带来动荡和风险。此外,文化的差异也会给贸易和投资带来影响,需要高度重视。

第五,由于历史原因,在多元化复杂的国际社会环境,“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地区的社会治安情况相对较差,尤其是存在一些代表各方利益的反政府武装、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团伙武装、部落部族武装、私人武装,包括社会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等问题。这些均给“一带一路”战略特别是贸易和投资带来较大威胁。

服务“一带一路”需要全新理念、模式和能力

“一带一路”战略的核心诉求是“交而通”,即通过加强沿线国家的交往、交流和交换,实现共商、共建和共享。“交”,首先是加大各种交流力度,特别是通过传统的国际贸易实现互通有无。其次是改善交流和贸易的条件,特别是铁路和港口设施,这是“通”的基础。由此可见,贸易和投资是“一带一路”战略的关键所在,而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是重中之重。研究预测2015年至2030年间,“一带一路”地区的基础设施缺口将达到20万亿美元。“20万亿美元”无疑是巨大的挑战,但比资金缺口更大的挑战是如何营造一个投资安全和风险保障制度体系,因为,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大背景下,缺的往往不是资金,而是投资安全和保障。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能够而且更应当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一带一路”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与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服务过程中,既要关注传统业务、产品和服务,更要创新理念,探索新模式,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服务。具体而言,海上保险、工程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固然重要,但“一揽子保险”模式更重要,即真正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的优势,为“一带一路”项目和企业提供类似“投资风险保险”的整体风险解决方案,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者和企业的后顾之忧。但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它挑战的是保险业的能力。

首先,保险业要认识到服务“一带一路”不应是一种静态思维,而应当与行业的全面深化改革、与坚持“保险业姓保”更好服务社会、与增强行业的国际竞争力紧密联系。其次,保险业要认识到“一带一路”需要更加专业化和高水平的服务,没有金刚钻,就揽不了瓷器活。因此,全面导入“减量管理”理念,提升行业能力特别是国际化环境下的风险管理与服务能力刻不容缓。第三,“一带一路”的基本理念是共创新型合作模式。就保险而言,需要在国家、企业和保险行业三个层面构建新型合作模式;就保险行业的合作而言,不仅有国内保险业的合作,也包括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业合作。为此,建议由我国倡导设立“‘一带一路’保险高峰论坛”,定期交流,加强合作。

在“一带一路”项目的风险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国别风险”是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公司,在“国家”和“行业”两个维度的风险识别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同。保险业在服务“一带一路”过程中,应关注相关成果利用,有效控制国家风险暴露。此外,要借助各种国际和亚洲保险组织及交流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业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包括“‘一带一路’保险联盟”“亚洲投资保险基金”“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和“‘一带一路’共保体”等,同时,与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相辅相成,构建“一带一路”风险管理和保险新型合作模式。

全面理解并实践“走出去”是当务之急

“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在中国保监会的领导、指导和推动下,保险业以高度的责任意识、面向未来的战略眼光,全面参与并融入到国家战略中,一方面是统筹做好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顶层设计,从行业层面整体推进;另一方面是在产品、资金、机构、人才等领域协同发力,提升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渗透度和覆盖面。但与此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行业对于“走出去”的困难和挑战仍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理性和科学地参与“一带一路”至关重要,否则,就可能一拥而上,却无功而返,不仅不能很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还可能给自身的经营带来隐患。为此,保险业在参与“一带一路”特别是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要更加科学理性,求真务实,关键要回答好三个问题:

一是什么是“走出去”。“走出去”并不是一个简单和有形的概念,设机构和派人特别是搭建境外服务网络,固然是“走出去”的一种重要形式,但肯定不是“走出去”的全部。就我国保险企业而言,构建国际视野,培养专门人才,打造全球能力,才是“走出去”的根本诉求。同时,无论是“一带一路”,还是“走出去”,均不是简单的“外出”。我国许多地区均属于“一带一路”的范畴,这些地区及其延伸同样是“一带一路”的服务范围。此外,在国内同样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如为外派劳务人员提供保障,为出口贸易提供信用保险。因此,保险业一定要克服一个认识误区,即只有到国外设机构,提供保险才是服务“一带一路”和“走出去”。其实,立足国内,立足既有业务和客户,同样可以实现“走出去”。

二是为什么要“走出去”。这是行业能否很好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前提和关键。客观讲,一些保险企业“走出去”指导思想是模糊、混乱甚至是错误的。有的是简单地以响应国家和行业号召为由,更有少数是以“其他保险企业都走出去了”为由。这种思想指导下的“走出去”,无疑是盲目的,也有违初衷。首先,可以肯定,不是所有保险企业都能够或需要“走出去”的。“一带一路”的保险需求虽大,但也相对有限,特别是初期,过多的保险企业“走出去”势必导致地区性的供大于求,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竞争。其次,在国内同样可以服务“一带一路”,实现“走出去”,除了为国内“一带一路”核心区和节点城市以及“走出去”企业提供服务,还可以为到中国来投资“一带一路”的外国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此外,也可以通过再保险和共保等方式间接参与。

三是怎么“走出去”。在国外设机构,固然是“走出去”最直接的方式,但设机构特别是确保这些海外机构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并非易事。中国人保作为“走出去”的先行者,上个世纪的“走出去”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保险企业也包括检验机构、公估公司和律师行的合作至关重要,基于合作的参股模式也不失为一种与时俱进的选择,更符合“一带一路”共建共享的理念。同时,立足国内,同样可以做好“走出去”这篇文章,尤其是对中小保险企业而言。此外,加强“一带一路”国家保险监管部门的合作十分重要,通过监管合作,能够为行业合作和跨境经营奠定基础,营造环境。再者,我国保险企业还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这既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又能够提高保险业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

最后,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的责任重大,同时,更要深刻认识到责任担当,不仅要有全新的理念,更要有全新的能力。保险业要借服务“一带一路”的东风,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持续加以推进,全面提升行业国际竞争力和全球服务能力,促进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