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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险业助力脱贫攻坚打好组合拳

发布时间:2017-05-12 09:48:49    作者:青保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青保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调研考察期间强调: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各级党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做到脱真贫、真脱贫。要综合施策、打好组合拳,做到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

青海保监局根据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青海实际,紧紧围绕青海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积极助推脱贫攻坚。

一体化 一站式

青海保监局与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建立协助服务机制、保险公司独立审核机制、业务暂停机制以及奖惩激励机制等风险控制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向发放精准扶贫贷款的银行类机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

青海省39个贫困县中,有生产经营能力、有金融服务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户和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在办理扶贫贷款时,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扶贫贷款保证保险服务。2016年全年,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共支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1150万元,为全面促进全省金融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将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作为全局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深入省市县扶贫开发局、农村、牧区和基层保险机构,分析研究全省灾情、致贫因素、扶贫政策以及保险业已开展的扶贫项目,积极探索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通过将商业保险与医保、民政救助政策相衔接的思路,构建了具有青海特色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补充保险”一体化扶贫模式,全面助力精准扶贫工作。

2016年11月,青海保监局协调相关部门在青海省西宁市开展了“健康保”健康保险试点,由政府全额出资,为西宁市2.18万户、7.3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一站式综合保险服务,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及民政救助、补贴后符合三大目录需个人自付的费用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100%的比例赔付,最高赔付8万元。同时,还涵盖了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疾病身故及妇女部分原发性癌症等方面的保障。目前,所有承保工作已全部完成。

增保障 减负担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贫困户撑起防护伞。自2012年大病保险工作启动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全省19.54万名大病保险患者支付大病医疗费用8.33亿元,其中单笔最高支付38.98万元,这其中有很多受益者都是贫困户。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付金额占患者总医疗费用的65.12%,与未实行大病保险政策之前的年度相比,全省广大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报销水平提升了约17个百分点。近期,为了更好地发挥大病保险在精准扶贫方面的作用,由青海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之前的5000元调整到3000元,这将从实质上提升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切实发挥保险在精准扶贫方面的独特功能作用。

农业保险为防止广大农牧民群众因灾返贫保驾护航。我国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在农村,青海也不例外,为了防止广大农牧民困灾致贫、返贫,2007年青海省开始承办农业保险。截至2016年末已开办10年,10年来累计为118.68万户农户提供了612.14亿元的风险保障,为35.96万户农牧户赔款7.09亿元,实现了扩面增品提标。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总金额达2.43亿元,补贴力度是10年前的40倍;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约为10年前的10倍;保险品种增加至22个;藏系羊、牦牛保险由最初的1个县增加至6个县;大田作物保险新增了旱灾、病虫害等保险责任,取消了绝对免赔额;奶牛、经济林保险金额提高1.5至2.5倍不等;参保农户由最初的6.3万户增加到26.8万户;保险金额由2008年最初的2.3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194.18亿元,增长90多倍;各项赔款由最初的313.28万元增加到2.73亿元,增长90多倍。农业保险工作开展10年来,切实有效地增强了青海广大农牧民抗风险的能力,为防止广大农牧民因灾致贫、返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降低贫困家庭在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有效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由海西州扶贫局筹集资金122.44万元,为全州612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贫困人口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报销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后,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民政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按以下原则报付: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按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民政救助报销后,剩余部分除高值耗材外属于目录内部分自付费用,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整体比例达到90%标准予以报销;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按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民政救助报销后,政策规定由个人承担的3个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整体比例达到60%标准予以报销;3个目录范围内的高值耗材自付费用部分,由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按整体比例达到60%标准予以报销。

保险日益成为国际扶贫开发体系的重要力量,成为各级政府扶贫开发的重要工具,青海保险业也将不遗余力,继续发挥好保险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功能作用,为青海脱贫攻坚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