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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 实现“民、法、保”三方共赢

发布时间:2017-05-24 09:04:32    作者:高雪新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高雪新

据了解,2015年6月,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准浙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2017年3月,嘉兴市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家外设工作室落户秀洲,随后桐乡、南湖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室相继挂牌成立。海宁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于5月3日正式挂牌。

近年来,随着道路的快速建设和车辆的迅猛增加,浙江省海宁市辖区内的交通事故纠纷也大幅上升,交通事故纠纷一旦进入立案诉讼程序,事故双方需要“一点多线”来回奔波于公安交警、鉴定机构、法院、保险公司之间,造成时间和物质上的损失。

为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最终方案,方便人民群众纠纷化解,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的整体能力,近日,嘉兴市保险行业协会在人保财险海宁支公司组织召开座谈会。座谈会上,嘉兴市保险行业协会提出道路交通事故网上一体化处理核心内容:一是诉讼案件调解前置;二是调解案件的司法确认,调解成功的进行司法确认,不成功的案件则转入诉讼环节;三是立案线上调解;四是实现一键理赔功能。最终目标是为交通事故当时人提供在线的事故定责、损失推定、司法鉴定、赔偿调解、法院诉讼和保险赔付等服务,实现“网上数据处理一体化处理”,促进海宁事故处理方式的革命性转变。

调解前置,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时,在收到诉状后、立案前除被告涉及刑事犯罪的、被告无明确联系方式下落不明的、涉案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的、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按规定启动重大伤亡快处机制的情形外,全部实行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前置制度。

建立数据处理一体化运作机制,法官可在联网的电脑上公开开庭审理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输入用户名,登录平台,进入网上办案系统“在线审理”,测试原、被告当事人的视频和通话功能,正式宣布开庭,举证、质证阶段,在线上清晰地呈现举证期限内原、被告上传的证据。经过法庭调查、听取法庭辩论后,法官当庭宣判,系统内嵌的自动理赔计算器根据法官输入的案件信息自动计算赔偿数额,自动生成裁判文书。

会上,参会人员达成共识,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最终方案有助于实现“民众、法院、保险行业”三方共赢。对民众而言,能够为民众搭建调解平台,是当下符合民情的重要转变;对法院而言,可以减少纸质材料的现场递交,全程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跨区域庭审,降低法院诉讼压力;对保险业而言,有助于业务服务提质增效,是增强品牌影响力的关键。今后,海宁人保财险将大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开展此项方案,联合法院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来回奔波的辛苦,快捷平和解决事故双方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科技服务民生,司法服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