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湖北荆州:警保合作打击保险诈骗

发布时间:2017-05-25 08:34:09    作者:杨红艳 张友琴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杨红艳 特约记者 张友琴

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打击保险犯罪行为暨返还赔款仪式在人保财险荆州市分公司举行,现场将2万余元补偿给交通事故伤者刘某。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车险欺诈行为日益严重,专业化、团伙化、手段智能化、资金巨额化的保险欺诈案件层出不穷,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保费增高,使保险产品购买成本增加,最终侵害了大众利益。

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行为,近年来,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规划和部署加强反欺诈各项工作,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与短期重点惩治并重、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双管齐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配合、多方参与协同合作的格局,共同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让其无处藏身。

行业合作向纵深发展

据人保财险荆州市分公司负责人介绍,在一次回访过程中,发现受害人李某获得的赔偿金额数目不对,于是将案件基本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荆州市公安局申请协助调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调查后,立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款为目的,通过虚假诉讼行为影响法院公正判决的妨害作证案件进行侦办。

经查,被告人肖某于2013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利用其律师身份,多次在荆州公安交管局所在的荆州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和律师事务所办公室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以承诺向保险公司索赔为由,在骗取事故伤者和肇事方信任的前提下,与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同时还骗得伤者和肇事方在空白文书上签名,然后伙同律师王某充当案件的被告方代理人,而自己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参加法院组织的交通事故调解。在每次案件调解前由其多次向法院出具虚假证据及证明文件,致使法院裁决保险公司赔偿给原告的赔偿金被“放大”后由肖某支取、占有和挥霍。被告人肖某共计涉案8起,获利498392元,案发后其家属退赃款32万元。被告人王某,5次以虚假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身份参加荆州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获利5000元。

此案的成功破获,与市保协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协同合作密不可分。上述交通事故共涉案8起,涉及金额89万余元。经过市公安机关的侦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市人民法院二审的判决,最后将追缴的32万元赃款退还给受害的5家保险公司。

构建反欺诈长效机制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保险行业形象,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反保险欺诈,就是要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使用适合的方式和行动来揭露保险理赔中出现的矛盾以及保险欺诈行为等,确认理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引发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加强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保险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据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介绍,为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荆州市保险市场正常秩序,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同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为了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荆州市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明确了荆州支队与保险协会工作职责,下设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保险业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开展了保险公司推荐保险欺诈嫌疑案件活动。在几家大公司,特别是荆州人保财险公司带动下,通过保险行业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合作,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在全行业迅速开展。

去年3月,荆州市打击保险欺诈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了保险欺诈现状,并确定由专项打击行动转变为长效机制,建立保险欺诈人员黑名单库,加强以案培训理赔人员力度。今后将继续开展打击保险欺诈专项行动,做到打击力度不减,专班人员不减;进一步完善打击保险欺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机制,创新打击方法,将打击关口尽量前移,坚决遏制保险欺诈行为。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专项小组的组建,充分发挥了各保险公司、公安机关的作用。同时,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保险公司将主动排查发现涉嫌保险犯罪线索,及时整理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在接到保险公司移送的案件线索后,将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将说明理由并尽快退回。全市将进一步畅通报案途径,切实提高涉嫌保险欺诈案件的立案率和打击力度,提高打击保险违法犯罪的影响力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