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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ST退市是最好的“依法治市”

发布时间:2017-06-05 09:27:42    作者:刘英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刘英团

继*ST昆机被暂停上市后,近日,上交所下发自律监管决定,*ST吉恩由于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5月26日被暂停上市。同时,上交所向公司发出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要求公司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统计显示,包括强制和自主两种退市方式,沪深交易所累计退市企业不超过百家,不到目前A股所有上市企业总数的5%。尤以2007-2012年间最为典型,A股市场上竟没有一家公司退市,这显然很不正常。ST股又称垃圾股,历来是A股炒作的重点对象。如果用十二生肖比喻,这些股票就像是狡猾的兔子,它们奔波在三窟间,一边想尽办法逃避退市法网,一边傍着大款“求包养”,一边还大肆享受着资金的炒作。这就要求证券管理机构必须不断加强监管,将防风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而上交所先后*ST昆机、*ST吉恩两家公司作出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体现了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决心。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证券市场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其中,上市公司股票退出市场交易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从境外成熟市场的情况看,既包括公司主动退市,也包括依法强制的退市。不淘汰垃圾股,不但优秀股难以胜出,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也无法实现。从法律上看,股票失去“本身实际价值”就应“终止交易”。倘若允许价值为0的股票继续交易,或劣质的上市公司换个“马甲”继续上市“搂钱”,股市和赌场何异?

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来看,有上市必有退市,不少市场还保持着相对较高的退市率。一方面,上市公司基于实现发展战略、维护合理估值、稳定控制权以及成本效益法则等方面的考虑,认为不再需要继续维持上市地位,或者继续维持上市地位不再有利于公司发展而主动申请其股票终止交易。另一方面,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则要求交投不活跃、股权分布不合理、市值过低而不再适合公开交易的股票终止交易,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证券交易所依法强制其股票退出市场交易。

退市制度的全面构建是良好的开端。一要避免人为性、行政性干预。挣扎在垂死边缘的诸多*ST公司,之所以总能在退市“鬼门关”走一遭后起死回生,究其原因,多是因为地方政府看得见的手,将这些公司重新托回资本市场。落实退市制度,要通过机制(法律)管住“政府的手”,“剪断”地方政府向上市公司输血的“脐带”。

二要坚持依法治市。“法治强,则市场兴。”资本市场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推进“依法治市”是推进“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市,不仅要落实欺诈上市应强制退市的要求,还应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纳入强制退市范畴。正如中国证监会前主席肖刚所言,“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高度依赖法治的市场。”

三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其中,上市企业必须首先考虑回报投资者。以美股为例,上世纪90年代,上市公司管理层与中介机构勾结几乎成了华尔街的一条潜规则。2002年,针对美国证券市场爆出安然、世通等一些大型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案,美国会通过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规定,一旦上市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有重大违规需要重述时,首席执行官(CEO )、财务总监(CFO )在违规报表公布或向美国联邦政府专门委员会(SEC)财务文件机构提交报表之日起12个月内获得的一切业绩报酬,包括从公司收到的所有奖金、红利或者其他奖金性或权益性酬金,必须返还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