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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反保险欺诈的“中央厨房”

发布时间:2017-06-13 09:29:21    作者:王小韦 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王小韦 黄明明

反保险欺诈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天然产物,古老常新,任重道远。研究反保险欺诈机制,有利于提高打击保险欺诈的能力,有利于发挥保险行业的风险保障功能,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以公开资料为素材,通过分析当前反保险欺诈机制中存在的短板和分析“中央厨房”机制的科学性,对完善反保险欺诈机制进行思考。

困局:三个“信息不对称”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保险行业有不同的认识和行业定位。从风险管控的角度看,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希望保险消费者能够主动进行风险控制,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从信息流的角度看,保险行业是经营信息的行业,在承保环节保险公司希望对风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充分了解,在理赔环节希望保险消费者发生的保险事故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骗保的情形;从财富增加的角度看,保险行业是一种利润产生的机制,尤其是万能险为代表的保险产品。总括起来,标的物信息对称是保险行业经营中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是当前保险业反欺诈工作的困惑,也恰恰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透过林林总总的保险欺诈案件,制约反保险欺诈成效的多种因素中,信息不对称是根本原因和基础原因。

一是同一公司内部不对称。例如,某保险公司积极布局通过银行机构销售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了增加竞争力,将产品条款责任扩展为附加一定的疾病。保险消费者患病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该消费者3年前在该公司索赔过一笔疾病保险,就以投保时未进行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该消费者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再如,某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为加大销售业绩,在出单过程中,将一辆高档二手车的价格比照新车价格略低于新车购置价,远远高于市场实际公允价。该车投保一个月后,投保人报案称因为驾驶不慎发生严重车祸,车辆几近报废。经过公安机关侦破,为诈保案件。

二是同一行业信息不对称。例如,2014年某地发生一起汽车落水事故造成客户驾车死亡案件,家属向十几家保险公司提出意外伤害保险索赔。后由该地保险行业协会出面,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称存在保险欺诈情形。当前在车险经营领域,由于建立了全国统一平台,同一车辆在同一保险期间、在不同保险公司多头投保问题基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跨行业信息不对称。在对大量欺诈案件进行分析时发现,保险欺诈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利用了社会治理中信息不对称的薄弱环节。例如,发生在安徽某地的团伙骗保案件,如果保险消费者的信息在保险行业、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殡葬机构之间能够充分共享,这样的骗保案件不仅可以迅速侦破,而且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发生。

综上所述,打通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既是发展保险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打击保险欺诈的必由之路。

借鉴:“中央厨房”的优势

中央厨房的概念,最早就是来源于餐饮行业,是餐饮企业的原创。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加强对各种营业网点进行管控的一种手段。近年来,《人民日报》等媒体将“中央厨房”的理念用于传媒行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餐饮、媒体等行业成熟经验的总结,笔者认为对建立和完善反保险欺诈机制具有借鉴意义:

一是建立统一平台。目前保险行业存在三个“信息不对称”问题,前两个问题发生在保险行业内部,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行业内信息系统,实现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在组织形式上,为了便于指挥,不妨依托现有的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同一平台强调了“中央厨房”对各个营业网点的管控作用,确保每一营业网点产品质量稳定性。

二是整合各方资源。针对信息不对称中跨行业、跨部门之间信息交换问题,还是要依靠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充分调动公安部门、医疗部门等机构的积极性,从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信息共享问题。以“中央厨房”为管理枢纽,消除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合作中的“肠梗阻”现象,提高协作的意识和作为。

三是形成发展合力。现代保险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治理功能。尤其是在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以后,保险行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国家层面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承办大病保险。这既是保险业发展的难得机遇,也是检验保险业经营能力的体现。商业保险公司应当以此为契机,从保险业的角度对居民健康、交通安全、生产安全等提出建议,提前介入进行风险防范。

另外,媒体等行业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智能手机普及以及资费大幅度降低的技术条件,实现传媒智能化、移动化等做法,对反保险欺诈也有借鉴意义。

落地:理念、制度、技术

借鉴餐饮、媒体等行业利用“中央厨房”理念,提升行业的发展,保险行业引入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付诸于日常管理,需要在理念更新、制度建设、技术应用等方面积极作为,主动推进。

一是更新理念,树立“一盘棋”思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保险行业引入“中央厨房”的理念,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现在具有一定的基础,需要在现有基础上,更加强调发挥保险监管、公安部门宏观管理和指导作用,更加强调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推动作用。具体在各家保险公司内部,要打破传统的反保险欺诈是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部门的事情,要确立“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的理念,在业务流程中,上游环节部门要对下游环节负责,不留隐患。

二是完善制度,树立“一把尺”思维。制度是行动的保障。通过对大量的保险欺诈案件分析,笔者发现,对于同样保险诈骗情节的案件,不同地方的法院的判决结果悬殊;对于同样以保险行业黑名单制度为名建立的制度内容悬殊。为此,建议完善黑名单制度和建立欺诈案件判决范例库。第一,在保险监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集中行业智慧,制定保险行业统一的黑名单制度。当然,如果国家层面的黑名单行政法规能够颁布的话,必将促进此项工作迅速开展。第二,集行业之智慧,对保险欺诈案件进行研究,逐步建设保险欺诈案件判决范例库,服务于相关案件的研究和实务。

三是依靠技术,树立“一套表”思维。数据是工作的生命线。在现有的条件下,目前尚不能够实现理想状况的大数据,但是保险行业现有的数据为基础,以保险行业现有的中保信等公司为依托,建立保险行业的保单登记平台、销售人员登记平台、保险销售人员诚信档案、不良汽修厂名单等信息平台,至少可实现保险行业自身经营过程中生成的数据信息共享。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在一起诈保案件中,诈骗者集消费者、代理人、汽修厂负责人等多重身份于一身。对于此类案件,发现者需要手工集成多重资料。通过建立一套表格,只要输入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调取完整的资料,将大大提高反保险欺诈的效率,同时对于不良客户也是一个警醒,减少保险欺诈的发生。

反保险欺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但是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可以预料到与保险业发展同步,保险欺诈也将呈现出新的特点,意味着反保险欺诈工作路更长,只有坚持“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精神,才能做好反保险欺诈工作,才能促进保险业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