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国务院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险

保险业为之振奋

发布时间:2017-06-23 09:20:47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综合消息 6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助力老有所养,其中首次明确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长期关注商业养老保险的专家一致认为,商业养老险势必迎来变革性的发展机遇。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适应人口老龄化和就业形态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保障需求。

会议确定,一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积极提供企业和职业年金计划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等商业养老保险,逐步建立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探索发展针对无子女、“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二是确保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可靠运营,实现保值和合理回报。鼓励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支持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责任保险。三是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支持保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政策,加快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机构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为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建设提供绿色通道和优先支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防控风险。

对于政府从3个层面力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保险业人士为之振奋。尤其是财税方面的支持,被视为影响国内保险业中长期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其中,最大的政策看点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虽然此次会议上没有明确这一试点的具体时间表,但与以往相关会议或文件中提及该试点时的表述相比,已有明显变化——之前多用“适时开展”“正在研究”,而此次明确表述为“加快试点”。

不少保险机构内部人士表示,他们一直在做产品、系统、销售等方面的准备,随时等待试点启动。他们认为,今年下半年有落地可能,且初期试点或不限于上海,而是在多个城市同步铺开,试点力度大于此前预期。

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看来,欧美类似经济发展阶段的保险业发展经验显示,财税政策是撬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巨大杠杆,有利于保障型中长期保险需求的持续喷发。

有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曾做过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内部测算:若采用700元的税优假设,考虑到税收敏感度及递延税现金流变动等因素,在较乐观的情景下,全国范围内能够撬动约1600亿元保费收入;在中性的情景下,能够撬动约1200亿元保费收入;即使在悲观的情景下,仍然能够带动约610亿元保费收入。

相关链接

日本介护保险保障“老有所养”

日本是一个极端老龄化的社会,65岁以上老年人超过总人口的1/4。约20年前,日本就建立了介护保险制度,如今日趋完善。

在日本,介护保险是与国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等并列的一种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介护保险法》,并于2000年4月正式实施。该法第一条规定:“因年老而发生的身心变化所引起的疾病等原因,国民陷入需要介护的状态,入浴、排便、饮食等需要照顾,需要机能训练和护理,需要疗养及其他医疗的,为其提供必要的保健医疗服务和福祉服务,使其能够有尊严地度过与其具有的能力相适应的自立生活……”

根据日本现行的《介护保险法》,40岁以上的日本人和在日外国人都必须加入介护保险,通常到65岁可以享受介护服务。这些人被称为第1号被保险者,目前约有3200万人。但在加入介护保险后,罹患癌症等并被鉴定需要接受介护服务时,即使未满65岁者也可享受介护服务,这部分人被称为第2号被保险者。

介护保险额根据每个人的收入不同而异。需要介护服务的人可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部门和主治医生根据一套非常完备的调查认定制度,为其确定需要介护服务的等级。日本根据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设定了7个等级,从最低的“要支援1”到最高的“要介护5”。

根据《介护保险法》,介护服务大体上分为居家介护服务和设施介护服务两种。居家服务包括上门护理、上门康复诊疗、居家疗养指导、日间介护护理、日间康复诊疗等多种形式。设施介护服务是指老年人入住以下几种介护保险设施所接受的服务,即特别养护老人院、老人福祉设施、介护老人保健设施和介护疗养型医疗设施。总体来说,这些设施类似于中国的养老院,也分为公立和私立。

据日本国际医疗福祉大学的赵月红博士介绍,日本介护保险的财政来源主要包括介护保险加入者的保费和政府税收,这两者的比例各占一半。在税收方面国家承担一半,剩余部分由县、市两级政府分担。但是由于老龄化进程加快,政府的财源日益紧张,新的法案将从2018年起,将介护服务费用的个人支出部分最高提高到30%。

赵月红博士说,到203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1/4,面临着和日本现在类似的老龄化问题,养老介护事业必将从以家庭为主向专业的社会化转变,日本的介护保险制度值得借鉴。

(据新华社)

居家养老”深为美国老人青睐

近年来,“居家养老”深为美国老人所青睐,已成为一种成功的养老模式。

所谓“居家养老”,是将居家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即老人住在家中,由社会来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而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家庭成员。

与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的优势在于不必使老年人脱离原有的居住环境和社会关系,也方便子女在闲暇时照顾老人,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同时,居家养老能够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区的资源,使养老成本大大降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也能使老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较好的保证,确保实现“安养、乐活、善终”的老年生活目标。

美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医院和专业护理服务机构网络,提供陪伴和做家务、个人护理、健康引导和专业护士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其主旨是让老年人享受有品质的晚年生活,在家中生活得更安全、更舒适、享有自尊和保持独立。这种服务针对不同类型老人的不同需要又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生活自理型服务,主要面向年龄70至80岁之间、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

生活协助型服务,主要面向80岁以上、没有重大疾病,但生活需要照顾的老人。社区提供包括餐饮、娱乐、保洁、维修、应急、短途交通、定期体检等基础服务并可通过付费享受其他生活辅助服务以及用药管理及老年痴呆症或老年失智症的特殊护理。

特殊护理服务以及持续护理服务模式,主要面向有慢性疾病的老人、术后恢复期的老人及记忆功能障碍的老人。

持续护理服务,主要面向那些退休不久、当前生活能够自理、但不想由于未来生活自理能力的下降而被迫频繁更换居所的老人。

适合哪种居家养老服务是有标准的,这要考察老人的相关日常生活活动指标,如要看老人维护日常生活环境、独立获取生活必需品的能力,包括购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打扫室内卫生、做饭等方面;以及看老人穿衣、吃饭、洗澡、上厕所等方面的生活自理能力。

(据新华社)

澳大利亚实行“政府兜底”普惠制养老体系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其社会保障制度可追溯至1910年。因为国家税收充裕且人口不多,澳大利亚建立起“政府兜底”模式的普惠制养老体系、免费医疗保障和配套服务。

澳大利亚人退休后的生活费首先来自个人在工作期间存下的养老公积金。政府立法强制雇主为雇员额外拿出工资一定比例(不低于9.5%)的数额作为雇员养老公积金,雇员退休时能取出这笔钱。

澳大利亚公民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自愿缴纳更多养老金。退休前没有存足养老金的老年人可以申请领取政府退休金,由政府兜底。

政府会根据个人财产状况决定申请人是否有资格领取退休金和领取的额度。经过审核的老年人可得到优惠价格的药品,如退休金领取者买药品只需花原价的10%甚至更少。其他的优惠还包括减收交通费、地方税、电费等。

澳大利亚实行政府资金支持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全民健康保险基金的20%取自政府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其余80%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澳政府通过这一制度和各州的卫生计划保证澳大利亚公民享有公立医院的免费服务。

此外,私立健康保险也是澳大利亚人常用的健康保险,它为富人提供了更多的医疗服务选择。

在澳大利亚,对老年人的照顾除了来自家庭以外,还有院所照料和社区照料。

澳大利亚政府资助养老事业并非全部事情亲力亲为,而是资助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协会组织,由这些组织安排照顾。

然而,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兜底的养老体系面临多重挑战。首先是资金不足。随着国际矿业市场长期低迷,严重依赖矿石出口的澳大利亚财税收入增幅明显回落。其次,政府兜底的框架下少数养老组织提供的服务难以令人满意。另外,在政府全面医疗和养老保障下,少数人好逸恶劳,拒绝就业,专等政府救济,依靠其他纳税人养活。这些挑战是澳大利亚政府不得不小心应对的棘手问题。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