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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批筹43家保险公司 严查股东合规 扶优惩劣引导行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7-06-27 09:43:30    作者:李致鸿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导读

多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说明获批筹建,并不意味着一定获批开业,保险牌照的获取难度增加。

悄然生变。

日前,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股东资质、入股资金来源、股权结构等方面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旨在从源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2014年6月至今,至少43家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其中已有28家获批开业。今年以来,批复筹建的保险公司6家,批复开业的保险公司8家。

多位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说明获批筹建,并不意味着一定获批开业,保险牌照的获取难度增加。退一步说,在严监管环境下,即使获批开业,以往一些保险公司激进式发展模式也难再现。这或许会令保险牌照的申请有所降温,但是由于保险业向好发展的趋势不改,保险牌照依然会是供不应求,但社会资本必须了解保险特性,遵守行业规矩。

加强股东资质条件核查

近年来,保险业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良好的产业前景和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得各路资本纷纷涌入其中,但是由于万能险、举牌上市公司等热点事件频出,使得这些社会资本成为众矢之的,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产品和投资行为等备受质疑。

例如,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谈及金融审计情况指出,审计发现由于跨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还不衔接,个别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万能险等筹资入市,影响了资本市场秩序。

事实上,保监会已经多管齐下治理上述问题,如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而《通知》更是直指源头,从保险公司筹建行为上规范,严格开业验收标准。

其中,对于股东资质条件核查上,《通知》要求,加强股东资质条件核查、加强入股资金来源审查、加强股东资质条件核查、强化社会监督。

以加强股东资质条件核查为例,在筹建期间,股东如果发生财务状况恶化、实际控制人变更、关联关系变化等影响股东资质的情形,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筹备组,筹备组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保监会将对相关股东资质进行穿透性核查,要求详细说明股东资质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并根据需要进行上溯审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在加强入股资金来源审查上,股东出资资金应来源真实、合法,符合监管规定要求。在开业申请材料中,股东需提供入股资金的具体来源说明及出资前(包括出资当月)银行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截至出资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存在疑点的,保监会将进行追溯审查,要求补充说明每一级资金来源方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前,保监会曾二度发函,要求昆仑健康就公司及有关股东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包括股东近3年的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入股昆仑健康的详细资金来源,提供各自每一级股东的基本情况等。

资本不实等问题引警惕

保监会加强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工作,意味着社会资本获取保险牌照的最后一公里难度增加。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2014年6月至今,至少43家保险公司获批筹建,其中已有28家获批开业。2014年6月—12月,如富德保险、中原农险、上海人寿、长城财富获批筹建;2015年,如中华联合人寿、中铁自保、东海航运、久隆财险等获批筹建;2016年,如人保再保险、前海再保险、百年资管、建信财险等获批筹建;2017年1月--6月,如北京人寿、人民养老、海保人寿、国宝人寿等获批筹建。

从这些获批筹建的保险公司股东背景看,涉及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化药制剂及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服装、毛线纱线及印染、棉纺,汽车销售与汽车后服务,图书出版、发行,文化娱乐,以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相关等众多领域。

对于社会资本趋之若鹜的原因,一位参与申请保险公司筹建的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保持高速增长, 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良好的产业前景和合理的投资收益,是吸引社会资本的最大动因。此外,还有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利用资本市场资源,满足多元化经营需求等原因。”

不过,“心急吃不了热豆腐”,保险牌照的获取并非易事。以此前不久遭遇否决的中阿人寿为例,保监会认为其可行性研究缺乏可操作性,战略发展规划不清晰,相关主业不突出,机构规划不符合实际,没有论证形成差异化经营理念和系统可行的商业模式;主要发起人财务状况不佳、不符要求;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存在较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社会资本在获得保险牌照后,与监管打起“擦边球”,已经引起警惕和整治。6月20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在“2017陆家嘴论坛”上谈及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时表示,资本不实导致偿付能力失真的问题,与市场准入退出和资本穿透监管还不到位有关;违法违规资金运用的问题,与管住后端的改革没有跟上有关;保险产品的问题,与发展理念的改革没有跟上有关。

扶优惩劣约束规模冲动

面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提高保险业准入门槛,加强保险公司管理,可以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趋势,有利于保险业健康、长远发展。但是在保证市场准入规则相对公正的前提下,允许新的市场主体进入无可厚非,促进不同经济主体充分、公平地竞争,尤其是对民营资本而言,不要随意贴标签。

不过,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社会资本满足保险牌照所需的硬性指标,难以在主观上判定其所怀之心,这也要求必须“管住后端”,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

例如,某保险公司高层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可以按照保险公司风险状况及自身防控能力,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根据风险防控体系、治理结构、偿付能力、市场行为、风险综合评级等指标,在机构批设、产品审批、投资能力等方面进行扶优惩劣。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加大力度进行检查监督,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该人士续称,通过软引导和硬约束,促使保险公司回归保障本源、强化风险管控,建立长周期视角下的考核理念和框架,更加关注资产负债两端的协同和匹配,明确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风险管理,而不是在短期的赚快钱、图暴利。

此外,如果希望池塘之水保持清澈,必须准确把握进出水的节奏。朱俊生认为,“经营绩效低下的保险公司是否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市场,关系到市场主体发展模式的转型与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可以以硬性的市场约束机制促使保险公司将重点放在提高保险资源的配置效率上来,即明确发展的重点是核心价值定位的回归、结构的调整和效率的提升。”

此前,保监会也已发布《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以广西为试点地区,开展区域性市场退出实践,加强对保险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行为的引导,提升基层保险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