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鄂州市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发布时间:2017-07-04 09:42:52    作者:祝明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湖北鄂州市副市长江国新主持召开推进全市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农业保险规范发展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鄂州市政策性水稻保险、能繁母猪分别从2007年、2008年启动,2008年全市水稻保险保费规模达830多万元,2013年能繁母猪保费规模达185万元,2016年全市农险保费规模萎缩到155多万元。一是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以农民家庭为单位,保险意识普遍淡薄,农户的保险消费支付能力不足,抑制了保险需求;农业保险产品结构单一,选择性不强,现行的政策性农险产品保额偏低,保障程度有限,对农户的吸引力不够。二是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全市各保险主体在发展农业保险方面普遍持审慎态度,开发、推广农险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导致农业保险供给相对不足。三是政府在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中主导作用不够。包括宣传引导、组织推动、政策扶持。四是保险服务质量、保险信誉方面存在某些瑕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针对目前鄂州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农业保险规范发展会议精神,江国新提出了3点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增强加快鄂州市农业保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保险企业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大力推动鄂州市农业保险加快发展。把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好,有效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造福广大农户。二是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强大合力。各职能部门和保险经办机构既要按照《湖北省2017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各自的工作。三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规范经营,确保全市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严格按照《湖北省2017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内容落实,不得擅自变通和走样。规范开展承保和理赔业务,依法收取农户应承担的保费,严格实行见费出单,保险单证、理赔款项要逐一发放到户。要据实申报财政补贴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投保数量和虚假理赔,各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负起规范经营的主体责任,保险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