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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在定远等14个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发布时间:2017-07-04 10:33:34    作者:吴慧敏 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吴慧敏 记者 朱艳霞】 近日,安徽省财政厅正式印发《关于在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安徽省14个试点县及相关试点政策。

5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包括安徽省在内的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据了解,此次试点涉及安徽省14个县区,分别为定远县、霍邱县、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寿县、望江县、涡阳县、宣州区、太和县、贵池区、埇桥区、怀远县、含山县,均为安徽省省产粮大县,规模经营主体较多,具有一定代表性。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试点对象根据保障范围标准,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部分的基本农业保险,为试点县全体农户;保险金额覆盖地租成本部分的专属农业保险,为试点地区内承保面积为5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其中,针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专属农业保险,财政厅根据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的要求,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数据,暂定水稻保额800元/亩,小麦保额650元/亩,玉米保额550元/亩,基本覆盖了物化和地租成本,保障水平更高。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赔付水平,《通知》还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补贴各类种植业险种设置起赔点不得高于20%,各地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相对免赔。同时,在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7.5%、农户自缴20%不变的基础上,根据试点县区域分布,对省、县区级财政补贴比例进行了具体设定,其中定远县、霍邱县、寿县、涡阳县、太和县、埇桥区、怀远县省财政补贴30%,市县补贴2.5%;无为县、枞阳县、庐江县、望江县、宣州区、贵池区、含山县省财政补贴25%,市县补贴7.5%。在相关政策补贴的框架下,试点将采取“保险公司自营”模式,由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因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政策与我省现行的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基本相同,根据《通知》,此次试点农业大灾保险的县区,将不再执行补充性商业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