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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看保险: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17-07-05 09:33:44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黄明明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那些有毒、假冒、变质的食品,吃到腹中不仅不会有滋补、营养等功效,甚至会带来疾病,危害生命。鉴于各种关于食品安全的引导和重视,近年来,对于食品安全,人们越来越重视。6月29日,2017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拉开序幕,此次安全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既强调了德,也突出了法。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食品行业的人,要约束以道德,但是对于在食品上违法犯罪的人,要绳之以法。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今年上半年,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5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0余起,其中涉互联网犯罪案件占40%以上。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不是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互联网决不能成为食品安全犯罪的“洼地”。公安部公布了打假“利剑”行动中公安机关破获的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特别是选择了一批互联网犯罪典型案件,触目惊心,警示人们提高食品方面的安全意识。

香料,是让食品更美味的一种佐料,用好的香料让人们垂涎欲滴,欲罢不能。有人就利用这一点,动起了香料的歪脑筋。2017年初,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线索,侦破“淮南牛肉汤特产商会”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3人,捣毁黑作坊3处,现场查获大量含有罂粟壳粉末的香料,涉案金额400余万元。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安徽淮南设立“黑作坊”,通过在香料中添加罂粟壳粉末的方式制成“香料王”(用于制作淮南牛肉汤),并在网上开设淘宝商铺、微信商店,通过网络联络支付、快递邮寄等方式对外销售。

开门七件事,油盐酱醋茶。在油盐酱醋等日用品上,也有人动了不良主意。2017年2月,在公安部统一部署协调下,安徽安庆公安机关破获了系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收缴假盐200余吨。经查,为非法牟利,犯罪嫌疑人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食盐经营许可证,从山东肥城、潍坊等地化工企业购买工业盐充当食用盐,依托微信、QQ等聊天工具和阿里巴巴、淘宝、千牛等销售平台联系客户,通过快递物流方式将工业盐及样品寄给安徽、广西、贵州、河南等地客户,涉案工业盐800余吨。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于互联网平台购物,从各种各样的生活用品,到现在食品、药品都可以从互联网平台或者朋友圈的代理人处购买。有的时候,固然能够买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也有的时候,会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对自己的生活或者健康产生危害。

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乏典型案例。例如,近日陕西发布2017年上半年10起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即有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保健品案。2016年6月,西安市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某知名品牌保健品,后经厂家鉴定为假冒,随即向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经查,2014年以来,该团伙主犯汤某在网上同时开设4个网店销售假冒保健品。从2015年7月开始,该团伙另一主犯马某搜索找到了汤某所经营的网店,在明知汤某所售保健品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从汤某处购进并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客户,将假冒保健品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向下线销售。目前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整治互联网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多方合力。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例如安徽省政府发布《安徽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将推动出台《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对于网络订餐也将严格监管,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合肥人的大菜篮“周谷堆”已实现肉菜可追溯,而这项技术将在全省铺开。

同时,作为平台的有关互联网企业,也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审核把关,加强与政府间、企业间的沟通协作,着力形成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