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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大幅提升至8.31%

发布时间:2017-07-05 10:35:43    作者:戴岳    来源:导报

日前,被称为我国养老金制度中20年来调整最大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终于落地。根据人社部和财政部发布的新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2016年记账利率从往年平均2%-3%的水平统一大幅提升至8.31%。如果从相对比例看,提升幅度普遍在200%左右,超出市场预期。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两种,后者包含个人所缴费用(即缴费基数的8%),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是计算参保者未来领取养老金的主要参数,决定着每年这部分资金的收入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中,山东省为4.25%;辽宁省为2.76%;上海市、贵州省为2.75%;广东省为2.12%;安徽省为1.62%;湖北省则为1.5%。虽然地方制定的利率大多还是维持在2%-3%之间,但部分城市间利率水平已经拉开了明显的差距。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的最新要求,除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这意味着,这项直接关系到人们退休后领取多少退休金的重要指标将发生巨大变化,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如果维持最新确定的水平的话,收益将较以往出现明显增加。

不过,对于大多数城镇职工来说,每个月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和所在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应如实进入自己的账户,然而,随着养老金支付压力陡增,越来越多的职工只能看到架在“空账”上的数字变化。直到退休领养老金时,这笔钱才会被“还”回来。

因此,在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前提下,记账利率面临十分矛盾和纠结的两条出路:维持过去20年的低收益率,确保养老金资金池安全的同时减少人们养老金收入;抑或是提高个人收入,维持更广泛的社会公平,但对养老保险收支平衡形成更大压力。

在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看来,本次记账利率调整背后的用意包括填补以前利率偏低等因素,“而且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并非实际利率,应该是根据周期计算,反应的是个人账户的长期收益”。褚福灵直言,我国首次公布统一利率可能还包含了“强心剂”的作用,在部分观点对养老保险收益相对悲观的情况下提振社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