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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保险业创新合作不断深入 业务交流已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7-07-06 09:38:02    作者:王小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王小波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金融保险业发展较为发达,保险市场比较成熟;广东毗邻香港,作为内地经济和保险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内地与香港创新合作发展中起着桥头堡的作用。

自习近平总书记2012年视察广东以来,粤港保险业合作不断深入。今年7月1日,香港回归20周年之际,《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在香港签署。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对粤港澳合作提出了更高目标和要求,这标志着粤港澳特别是粤港深入合作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融保险业的创新交流也必将成为粤港澳合作的重要部分。

实际操作上,粤港保险业的深入合作交流多年前业已拉开帷幕。

粤港合作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经梳理发现,近年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对粤港保险业合作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粤港保险业合作交流的政策支持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2003年,CEPA协议对港澳保险业出台了香港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过24.9%等四项开放政策;2007年,CEPA协议对港澳出台了同意在香港设立内地保险中介资格考试考点等两项开放政策;2011年,CEPA协议出台了允许香港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含深圳)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这一项政策;2014年,CEPA协议对历年开放政策进行梳理总结,取消了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需先设立代表处的限制;2015年,CEPA协议提出,港澳保险代理、经纪、公估公司进入广东自贸区提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服务,可适用与内地保险中介机构相同或相近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法规。

今年6月,CEPA协议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提出,内地本着尊重市场规律、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保险企业到香港上市;支持香港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机构或通过参股的方式进入市场,参与和分享内地保险市场的发展;加强双方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支持符合资格的香港保险业者参与经营内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内地将根据有关规定积极考虑,对香港保险业者提出的申请提供便利。

自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考察广东地区后,中国保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在粤港保险业合作方面进一步大力推进。

在政策更加开放的广东自贸区,粤港保险业合作更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广东自贸区总体方案》提出了支持粤港保险业合作的有关政策。

在机构设立方面,允许港澳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营业机构,并采取与内地保险机构相同或相近的监管法规;降低港澳资保险公司进入自贸试验区的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公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对进入自贸试验区的港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视同内地保险机构,适用相同或相近的监管法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中介机构进入自贸试验区,适用与内地保险机构相同或相近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法规。

在跨境业务方面,发展与港澳地区保险服务贸易,探索与港澳地区保险产品互认、资金互通、市场互联的机制。

2013年中国保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提出,研究通过CEPA协议降低港澳保险机构进入广东的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条件,支持推动粤港、粤澳保险公司合作研发产品。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引进世界知名跨国保险集团、港澳大型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吸收借鉴境外保险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和保险产品创新技术。积极向中央争取深化粤港澳保险合作、扩大广东保险业对外开放等政策,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3个粤港澳合作平台,扩大保险业对港澳开放。创新跨境车险制度安排,支持粤港澳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

完善保险监管合作机制 人才和服务交流频繁

粤、港同处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较为接近,市场沟通非常紧密,保险业发展各有特点,两地深入交流合作有着天然的基础。

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领导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广东保监局积极稳妥推进粤港保险业合作,两地保险业的经验交流和服务合作在两地监管部门的推动下已成为常态,保险监管合作机制也更加完善。

自2001年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建立以来,由广东、深圳、香港、澳门四地的保险监管部门轮流承办,目前已成功召开16届,联席会议已成为粤、深保险业加强与港澳地区联系、协调,讨论解决四地保险业重要事项的有效形式。

去年以来,广东保监局通过粤港澳深四地保险监管联席会议,与港澳保险监管部门就保险业发展情况、四地保险业合作方向和机遇、保险监管新趋势、支持“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等议题进行深入讨论交流,形成了一系列共识,为下一步深化合作奠定了基础。

在监管联动方面,2016年底以来,广东保监局与中国保监会上下联动,积极接收香港保险监管部门移送的线索,建立信息共享和情报会商机制,集中打击非法代理香港保单,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保险消费者权益。此外,中国保监会和香港保险监管部门已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共同探索保险监管等效互认工作,为下一步降低港澳保险机构进入内地的条件奠定基础。

在监管部门的顺畅沟通交流基础上,粤港保险业之间不断加强互访、交流经验,为广东保险业带来先进的技术、成熟的经验和丰富的产品。

据了解,目前广东有不少保险公司的管理体制、特别是营销员管理和培训的方式借鉴了香港保险公司的模式,广东保险机构的部分高管人员、营销队伍管理人员也是来自香港,对广东保险业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2013年,粤港澳保险行业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在保险产品研发、业务经营和运作管理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在支持港澳保险公司委托驻粤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为其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等多个方面达成了共识。

对于香港的保险业务,内地保险机构特别是广东地区保险机构也积极参与,如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超级工程港珠澳跨海大桥,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工程保险;香港机场建设方面,内地保险企业也参与承保建工险,为跨地区业务提供风险保障。

推动人才交流是粤港保险业合作的重要方面,通过CEPA协议服务贸易自由化政策宣讲会、粤港澳金融合作专责小组工作会议等多种途径,广东保险监管机构及时向港澳保险机构宣导有关政策,吸引香港保险机构和人才进入广东。目前,友邦保险、汇丰人寿等具有香港背景的保险机构主体相继进入广东市场。此外,还积极引导香港居民参加保险精算师等资格考试,引进香港保险人才来广东工作。

探索创新业务 服务两地民众

着力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框架协议签订,让粤港澳保险业的深入创新合作有了更为良好的发展大环境。通过政策支持体系的完善,粤港保险业合作正在持续推进和不断深化。

围绕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广东保监局将着力推动扩大保险业对香港开放。对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将积极支持其进入内地,对香港保险机构的管理经验和保险产品创新技术,也不断吸收借鉴,积极推动粤港在保险产品、服务、资金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同时将广东自贸区作为平台,探索粤港保险业业务创新,学习吸收香港保险产品服务优势,在符合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政策的前提下,在广东自贸区探索开发人民币保险产品和港币保险产品,缩小粤港两地在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上的差异。

对于粤港澳地区普通民众非常关注、与普通民众日常工作生活直接关联度很高的车险领域,针对港澳地区与广东地区的保险业在保费、赔付率方面的较大差别及交通规则等执行的相关法律差异,广东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跨境车险制度安排,支持粤港澳保险业协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

对于即将建成通车的港珠澳大桥,也将研究制定大桥的通行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探索符合三地跨境车辆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两地民众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