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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15 15:12:28    作者:朱艳霞    来源: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朱艳霞】

7月14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举办《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对《意见》有关情况做了说明,他表示,《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基本依据,以满足老年人迫切需求为导向,以增进老年人福祉为目标,明确的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为重点任务,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各方面。

据了解,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意见》提出,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此外,《意见》也提出,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王建军表示,《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围绕人口、就业和养老政策制度建设,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作出全面部署。其中特别指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王建军还表示,在健康服务方面,《意见》明确了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老年人开设护理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等;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意见》明确了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此外,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孟志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巡视员谢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巡视员卫明也参加了发布会并对《意见》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发布会由全国老龄办副主任王绍忠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