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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险成为一方平安的“稳定器”

发布时间:2017-08-03 13:46:16    作者:祖兆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记者 祖兆林

日前,江苏省委政法委在南通市召开全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现场会,南通启东、泰州兴化和淮安市在大会上作典型交流发言,介绍了用保险机制辅助社会治理,在化解社会纠纷、促一方平安等方面获得与会领导专家的褒奖,淮安市的综合治安保险还获得“全省优秀创新成果大奖”。

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心在基层,根基也在基层。近年来,在江苏保监局指导下,全省保险业主动作为,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用保险机制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医疗责任险、治安综合保险等创新险种成为一方平安的“稳定器”。

启东市:医生执业环境好多了

社会治理是老课题,同时又是“新试卷”。南通启东市近年来在这方面屡屡创新,探索出“人民调解+医责险”新模式在全省推广。

2015年8月,启东市司法局、法院、公安、卫计委等9部门联合发文,成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保、调、赔、防相结合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由江泰保险经纪为启东全市的医责险统保工作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协助建立独立于医、患、保三方的群众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启东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启东市医调委”)。

数据显示,新机制建立起来后受理医疗纠纷166件,调解成功159件,调解成功率95.7%,履约率100%,调解结案满意率达98%。

去年,江苏启东市北新镇居民蒋某在乡镇医院就医,因发生并发症死亡。启东市医调委立即派两名调解员前往调解,但家属情绪激动地说:“调解人员都是医院的,我们不相信你们。”调解员耐心解释,以前调解员确实是卫生部门的。前年,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了新医调委,是完全独立于医院、患者、保险公司等利害关系之外的第三方调解机构。

患者家属将信将疑,同意先调解。果然,医调委不是以前清一色的卫生部门的人,有保险中介、聘请的外地医学鉴定专家,还有律师、咨询师等,这让患者家属放心了。经医调委评定,双方都有责任,按医责险条款,当天中午患者家属拿到保险公司10万元赔款,一场医患纠纷圆满化解。

近日,记者来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医院。院长陈陶阳不住地感叹:“自从有了医责险加入医患纠纷调解中,医院里安静多了,医生的执业环境也好多了!”

启东市医调委队伍由法律、医学和懂保险的人员组成,面向社会招聘,通过组织医学、法律、保险等专家集中进行综合评鉴,合理确定各方责任和赔付金额,再由人民调解员按评鉴结果做进一步调解,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兴化市:“医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江苏兴化市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创新推进第三方保险理赔调解工作机制,该市医患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由4人增加到9人,两年多来共受理纠纷调解申请181起,引导诉讼4起,成功调解177起,调解成功率100%,保险公司赔付800余万元,赔付到位率100%,“医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该市发挥政府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强强优势。一是“老店新开”。保险经纪公司在市医患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立医患纠纷保险理赔服务中心,中心负责人任市调委会副主任,共同负责全市医患纠纷调解理赔工作,实现两个“中心”合署办公、强强联合。同时,将市医调委纳入全国医调工作网络,实行统一调解流程、统一评鉴理赔标准、统一网络化管理,接受市司法局的管理和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

二是“借船出海”。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江泰保险经纪的模式”,着力加强专职调解员、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等队伍建设,并制定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由保险经纪公司提高人才保障和经费保障,以补充政府投入的不足,依托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全国性优势,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涉及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邀请外省专家提供评鉴意见,提升医患纠纷调解的公信力。

三是推进“三调解一保险”制度,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等相互衔接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畅通了患者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淮安市:每天不到三毛钱,幸福平安一整年

“每天不到三毛钱,幸福平安一整年”,这是对江苏淮安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最通俗易懂的解释。

2015年8月,江苏淮安市在全省率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以百姓自愿参保的商业保险模式创新开展综治工作,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网络、延长治安防控手臂。全市累计承保户数达到23万户,保障人数超过70万人,保障总额达180亿元,累计赔款近860万元。

作为一种创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模式,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及时弥补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提升了基层社会治安防范能力,有效构建起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相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淮安模式”得到江苏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的充分肯定。

平安建设,如何改变政府单打模式,形成群策群力的新局面?中央综治办出台了《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3月,江苏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发展治安保险,服务平安江苏建设。

“每当遇到侵害,受限于破案率、流程等因素,并不是所有的受害人都能得到及时的事后补偿。如何尽可能地保障群众利益,成为一个值得探索的课题。”淮安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吴锦虎告诉记者,在上级有部署、现实有需求的大背景下,淮安市委政法委经过充分调研,在江苏省范围内率先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试点工作,改变了平安建设“政府单打”的局面。

淮安探索建立了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市场运作、基层配合和群众自愿参与的运作模式,既遵循市场法则,又有效调动各方积极性。保险公司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划定保险的种类、方式、承保范围等,并将该保险分为城市版和农村版,分别设立A、B两种模式,以户为单位(每户限保3人)参保,保期分为1到3年,一年期100元/户,两年期150元/户,三年期200元/户,群众自由选择参保方式。

与外省类似项目相比,淮安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有更多创新。比如,随着电动车在城乡地区普及,电动车事故数量也在增多,将电动车事故第三者责任划入责任范围,为众多驾驶电动车出行的家庭成员提供了保障;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伤亡,参保户可最多获赠1万元资助,进一步弘扬了见义勇为精神;不再像其他险种限定参保人员65岁的年龄上限,将更多的高龄老人划入参保范围,扩大了保障人群范围;立足淮安冬季较冷的实际,将管道破裂所产生的漏水、浸水等财产损失纳入责任范围。

洪泽,一个因湖而得名的县城。对于船民们而言,船就是家,家就是船。如果船没了,会是怎样的困顿?

洪泽县岔河镇白马湖的陈和平就遇上了这样的状况。今年4月,一场火灾让陈和平的住家船变成了废墟。“家没了,怎么能安心生产啊!”看着面目全非的船体,陈和平的心情跌到了谷底。

所幸是,去年11月6日,陈和平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参保了社会治安综合保险,100元的参保费用“换”来的是3.2万元的理赔金额。回访的时候,记者得知,如今陈和平又有了新家——一条价值6万余元的新船。“当初的100元换回的是我如今的半个家当。安居才能乐业,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让我恢复生产没有了后顾之忧!”陈和平说。

相比其他商业保险,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具有保费低、保障广、赔付简便、非营利的特点,对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参保群众因遭受盗窃、“两抢”、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造成损失后,可拨打电话报险,只需一纸理赔资料,只跑一趟腿即可获得理赔款。理赔款在资料齐全后的2个工作日内即可赔付到位,赔偿金额最高达10万元。

“众人拾柴火焰高。”吴锦虎告诉记者,社会治安综合保险还肩负着调动全市广大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巨大的社会稳定力量。

去年9月份,涟水县保滩镇在村口、主干道路口都建设安装了摄像探头。对基层而言,像安装摄像探头这样的技防建设,资金对于乡镇而言是不小的压力。以保滩镇为例,建设成功需要约40万元的资金。即使按照5年分期付款的方式计算,每年仍需8万元。

那么,保滩镇如何做到了“轻装上阵”?记者获悉,保险公司根据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参保覆盖面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保费15%—25%的不等比例,给予返还用于基层技防人防建设。今年,保滩镇因此得到了6万余元。“这一下就解决了我们近70%的费用,建设进度得以保证。”负责保滩镇政法工作的石文勇说。

如今,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实施以来,已经有近百万的返还费用投入到乡镇技防人防建设之中。人防技防能力的提升,带来的是百姓安全感的提升。

统计数据表明,参保率较高的洪泽县和金湖县,2016年上半年公众安全感分别达到 96.0%、95.5%,分别高出省均水平(92.86%)3.14%、2.64%。“社会治安综合保险整合了社会资源,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受到了百姓欢迎。”吴锦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