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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监局落实“1+4”系列文件

锚定方向 精准发力 坚守风险防范底线

发布时间:2017-08-09 11:17:30    作者:刘可香 梁罗荣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刘可香 记者 梁罗荣

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下发后,福建保监局坚持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以责无旁贷、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锚定方向,精准发力,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分阶段、分层次深入学习

福建保监局局长葛翎表示,保监会“1+4”系列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安全各项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保险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要遵循。系列文件下发后,福建保监局分阶段、分层次深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第一阶段是在4月11日保监会举办SARMRA评估总结培训班后,立即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副主席陈文辉在培训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阶段是在4月20日系列文件陆续下发,并结合5月12日专题培训班精神,按照分级分类、全员覆盖的原则,通过专题党委会、局务会、全局大会、处务会等,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文件精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阶段是分别向全局、全行业印发学习方案和学习贯彻意见,同时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赴基层保险机构开展调研,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党委对金融保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把防控风险贯穿到保险工作的全过程。

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把住了发展大势。“1+4”系列文件全面剖析了当前保险业存在的主要风险和突出问题以及保险市场存在的乱象,明确了防范行业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市场乱象、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任务和要求,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保险业监管和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要把吃透精神、领会要求作为基础功课,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锚定方向,防控风险不放松

“当前,金融保险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保险业仍然面临多重因素共振、多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葛翎坦言,“福建保险业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重业务、轻管理,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内控逐级衰减,削弱内控制度应有的风险防控力度;虚挂人员、虚列绩效、薪酬套取费用,恶性争抢银邮代理和车险业务等。这既有部分保险机构急功近利、盲目扩张等因素,也暴露出保险业改革探索经验的不足和制度机制存在的短板。”针对这些问题,福建保监局结合监管实践,追根溯源查找出6个方面的短板,围绕监管制度和机制建设、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等提出了弥补监管短板的7项32条具体措施和建议,明确改进监管工作的方向目标。

“要将防控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葛翎认为,“从福建实际情况看,保监会提出的保险业面临的九大风险在辖区较为突出的是流动性、新型保险业务、外部传递性、群体性事件、底数不清、声誉风险等。”对于这些突出风险,福建保监局多措并举严密防控。

组织排查摸清风险底数。针对分红险红利水平和万能险结算利率可能下调的趋势,福建保监局就满期给付和退保重点产品进行专项排查,确定236个重点产品及高风险时段、网点和客户群体分布,并对涉及的25项风险细项进行监管评估,督促公司及时整改薄弱环节。针对辖内2家公司非寿险投资型产品停售后可能存在的流动性压力,开展现场督导,全面掌握销售情况,密切关注给付和退保情况,要求公司加强舆情监控,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及时召开以认清形势、凝聚共识、深化治理车险经营乱象为主题的车险专题工作会议,确定对3家公司启动现场检查,对违规套费、给予合同外利益、违规支付手续费、违规调节未决赔款准备金等车险市场突出问题给予严厉打击。紧密配合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大力开展案件风险防控,严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风险,严防跨界金融风险向保险业内传递。

加强风险预警监测。修订区域风险地图,将市场反映集中、业务激进、风险指标偏离行业均值较大的公司作为现场检查池选取的重要参考。紧盯重点公司、重点产品、重点渠道风险开展经营风险测评,对指标异常公司及时采取下发质询函、约见谈话等监管措施。密切关注专业中介机构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类相互保险组织”的情况,防止出现风险苗头。

精准发力,治理乱象不手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部署要求,福建保监局不回避、不遮掩,配足配强监管资源,充分利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手段,以更强的担当精神履职尽责,从严整治市场乱象,从快处理,依法问责。

正确研判市场乱象。通过对近20家机构开展监管巡查,全面掌握辖区市场现状,确定从数据不真实、内控制度逐级衰减、消费者保护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三类问题入手,选取重业务、轻管理、客户服务质量不高,内控不到位、选择性执行内控制度,虚挂人员、虚列绩效和薪酬套取费用等违规情形较为突出的公司,强化治理,消除乱象根源。

严查重处震慑市场。“1+4”系列文件下发以来,统筹全局监管力量,围绕农险承保理赔档案、车险、大病保险、中介代理财务真实性、“亮剑”行动等项目,先后对17家次保险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15家机构进行调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实施行政处罚,并始终贯彻“双罚制”原则。累计下发监管函11份,处罚决定书20份,处罚公司6家,警告责任人14人次,累计罚款金额182.9万元,有效震慑了市场。目前,仍有2起案件正在处罚流程中,拟罚款78.8万元。

加强对外联动。自5月开始,率先在全国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执行联动工作,将查询失信被执行情况作为辖内保险机构高管核准的前置审核条件,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及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与福建省工商局沟通建立“先照后证”企业信息主动推送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福建自贸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中心成功入选“福建省金融创新创意项目”为契机,与省金融办联合发文向全省各设区市复制推广中心建设经验。

 

专题:保险业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