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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发布保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17-08-10 09:49:32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本报讯 8月8日,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保险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对该院及下辖的3个基层法院3年来审理的保险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3年来,各类保险纠纷案件居高不下,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当事双方的不诚信行为仍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

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由乌鲁木齐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下辖的3个基层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组成。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康建强介绍,2014年5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头屯河区(开发区)、米东区、哈密市伊州区、库尔勒市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由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管辖受理。3年来,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主要集中在三类纠纷,首先是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占比最高,占77%;其次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占22%;再次是保险费纠纷,占1%。

从整体收案数量来看,铁路两级法院2014年收案179件,2015年收案数量较2014年增长近65%达到295件,2016年虽然较2015年有小幅下降,但仍达到279件。

白皮书中着重提到,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3个基层法院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比较高。分析原因,其中引进保险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交流,在保险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上不断扩大各方共识,充分利用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力量,促进案件的调解。

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被保险人带病投保、隐瞒或虚构保险事故等行为仍屡有发生,成为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针对这些特点,调解中心与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探索了案件繁简分流措施,共同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高效、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