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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 谋良策 求实效

浙江保监局深入学习贯彻“1+4”系列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7-08-15 11:52:29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按照中国保监会党委的要求和部署,浙江保监局以学习抓落实,以工作促贯彻,深入开展“1+4”系列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出实招、谋良策,力求取得实效。

浙江保监局党委把学习“1+4”系列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并结合监管实际作出部署安排。一是保监会专题培训班结束后,第一时间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局务(扩大)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求各处室、温州分局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对文件进行重点研读,对照处室职责,深入贯彻。三是召开专题交流会,听取各处室、分局学习情况汇报,形成全面贯彻落实“1+4”系列文件精神的初步举措。

突出关口前移,完善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建立中短存续期产品增量定期报告制度,启动存量风险摸底,严防现金流风险。开展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摸底调研,妥善处置金华众海网络保证保险风险,深入开展互联网保险、非法销售香港保单、网络互助计划等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防范新业务风险。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月活动,推进“安宁-2017”反保险欺诈专项行动,确定非保险金融产品等中介市场风险排查重点,阻断外部风险传递。建立政保合作项目专项统计制度,增设市场风险监测季度报告,摸清风险底数,加强风险监测预警。调整每日舆情监测重点,从一般的行业新闻报道转向敏感问题类新闻报道,强化行业声誉风险管理。

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整顿保险市场乱象。对市场乱象实施零容忍,一经查处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保监会各条线部署的检查方案中,突出销售误导、理赔难、套取费用、数据造假等检查重点,加强对车险数据异常公司的风险提示和监管力度,调整完善基层机构制度执行评估事项和内容,全面落实34号文件提出的公司内控对标监管制度的要求。强化对高管人员流动、履职的动态监管,在现有高管人员“黑名单”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黑名单的标准和挂钩使用规范。

深化政保合作,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根据34号、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梳理当前政保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压实责任,强化落实。一是发挥保险优势,积极对接浙江自贸区、钱塘江金融港湾、温州金改等重大战略和改革举措,推动将保险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二是联合省经信委等部门明确首台(套)保险财政补偿政策,推进专利保险试点,继续加大保险对化解科技创新风险的作用。三是探索建筑施工履约保证保险、“三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模式,进一步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

堵塞监管漏洞,积极排查梳理突出短板。根据34号、44号文件精神,围绕重点领域存在的制度漏洞,监管实践中碰到的明显风险隐患、制度缺陷、与实际工作相违背的地方,以及制度执行、工作机制、监管手段及能力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各处室排查梳理突出的短板。5月10日,初步梳理出互联网保险风险监管亟待加强、信用保证保险监管制度存在短板、部分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转型不彻底、“类保险”产品的监管政策有待明确等21个方面的短板和问题,并提出了初步的工作举措和建议。

下一步,浙江保监局将学深学透文件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筑牢浙江辖区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根基。

坚定不移强化保险监管。针对九大风险和8个方面乱象,结合浙江民间金融活跃、信息经济发达等实际,重点防控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人身险中短存续期业务、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及其他互联网保险等风险,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理赔难、违规套取费用、数据造假等行为,逐一细化方案,落实风险防控责任,不断增强检查的穿透力,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全力实施“保险+”行动计划。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充分调动政保合作各项目组的能动性,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重点在巨灾保险、科技保险、大病保险、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领域实现新突破,推动“保险+实体经济”深入发展。

深入补齐保险监管短板。在前期梳理的21个方面短板基础上,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工作,继续深入查找监管短板,确保不留死角。同时,注重以改革的办法来解决短板问题,研究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

 

专题:保险业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