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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机动车辆保险新规

实行车险投保“双录”和“交费实名制”

发布时间:2017-08-17 10:07:39    作者:王小波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74号)要求,在深圳保监局的指导下,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和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近日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切实举措治理车险市场乱象,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深圳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车险承保拍照录音,实行销售行为可回溯。《车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承保过程要进行拍照录音,销售人员应完整、准确地录音或拍摄记录客户信息和销售过程,实行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后续服务有保障。为尽量减少录音拍照对投保人的影响,让投保人便捷高效地完成车险承保行为,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还制定了实施细则,统一行业标准,简化流程,要求各保险公司、车险销售中介和个人积极配合,主动遵守。

二是实行投保交费实名付款,一次性转账支付。《车险经营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也不得出具匿名保单或者假名保单。要求车险保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并且付款账户名称应与投保人名称一致。经核实不一致,且无法说明原因和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不能完成车险投保行为。如持有现金,建议投保人以银行转存方式支付保险费。

三是实行手续费集中支付。要求保险机构只能通过省级分公司(含驻深营销服务部)或总公司的唯一指定账户支付手续费,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手续费支付情况进行监控。

深圳保险业还将收集和整理《车险经营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修订和完善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车险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