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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成了进口企业“信用卡”

发布时间:2017-08-18 10:16:09    作者:姚慧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姚慧

“在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办一张‘关税履约保证保险单’,好比拿到了海关认可的‘信用卡’;银行为我们出具保函,好比为这张‘信用卡’注入了信用额度。手持这张‘信用卡’,我们企业就可以在海关享受进口货物先放后税、汇总征税的通关便捷。‘银关保’新模式真的是在帮助实体经济发展啊。”说这话的,是上市公司博汇纸业所属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进口部经理张连良。

张连良所说的“银关保”,是济南海关、青岛银行和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联手开发的扶持实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总经理陈中乾告诉《中国保险报》记者,“银关保”新模式的开发,得益于海关总署支持济南海关在国内率先进行进口货物先放后税、按月汇总征税的改革试点。

“改革需要多方面措施配套,实体经济才能真正得到改革红利。”陈中乾说,济南海关在国内率先试点进口货物先放后税、按月汇总征税的改革,初衷是提高通关速度,方便企业生产经营。可现行法规要求企业在货物通关前出具银行保函或提供应税等额保证金,许多企业为此感觉资金压力巨大。为了助力推动济南海关的改革试点,更为了让相关企业早日享受汇总征税改革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按照山东保监局关于扶持实体经济的指示精神,携手济南海关和青岛银行,围绕企业担保费用的减负积极开动脑筋。

据介绍,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的创新思路是,通过引入保险公司的增信服务,让海关认可的诚信企业花很少的钱购买“关税履约保证保险”;银行在确认有保险公司为企业分担风险、降低了银行代偿预期的前提下,为进口企业开立每个月货物通关所需担保额度的保函。

陈中乾介绍,在保险期间内,当投保人(进口企业)未履行法定海关税款缴纳义务,致使被保险人(银行)依照与投保人签订的关税支付担保协议向海关履行海关税款、滞纳金的担保代偿责任,视为保险事故发生。对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担保代偿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在‘银关保’三方通力合作下,企业申请-保险承保-银行授信-海关受理的新型担保链条形成了。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首创的‘关税履约保证保险’险种通过了保监会备案;青岛银行董事会认可了这个保险公司转嫁风险和管理风险的机制;海关总署也下发了对济南海关汇总征税改革试点的批文。可以预见,这一改革红利将很快惠及济南海关关区的众多外贸企业。”济南海关关税处处长胡军说。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是“银关保”新模式的第一家受益企业。按照进口货物规模,该公司以往每个月都要向海关提供500万元关税保证金或等额的银行保函,企业资金压力巨大,申请银行保函时也屡屡让银行感觉为难。今年8月6日,该公司按500万元关税保证金购买了“关税履约保证保险”,凭借太平财险山东分公司出具的保单,在青岛银行顺利申请到500万元担保保函。

“有了‘关税履约保证保险单’和银行担保保函,济南海关允许我们公司对进口货物随到随提,关税一个月一结,且500万元担保额度一年内可循环使用。由此我们不仅享受了通关便利,算下来,较之原来的筹措关税保证金办法,每年还能节约财务费用25万元。”面对媒体记者说这番话时,张连良脸上挂满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