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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改险企信披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对人身险产品信披要求更严格

发布时间:2017-08-18 10:17:24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监会对自2010年6月12日起施行《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于8月16日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信息要求更加严格,特别是人身保险产品。在产品基本信息方面,需要披露的内容除了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条款外,还包括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书,投资账户单位价格、万能险结算利率等信息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基本信息。此外,人身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除了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原保险保费收入和退保金外,还应提供上一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保户投资款本年退保以及上一年度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的名称、主要销售渠道、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本年退保。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中提出,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中,要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况的简要说明。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了保险公司豁免披露的内容,保险公司按照本办法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因披露将导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可以豁免披露相关内容。保险公司拟披露信息属于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在豁免披露事项通过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