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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交所就产品交易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1 11:20:42    作者:高嵩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高嵩

8月18日,上海保险交易所(以下简称“保交所”)就《上海保险交易所保险产品交易业务规则(1-3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征求会员单位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公开交易市场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包括《第1号: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2号:信息披露规则》和《第3号: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它主要规范了保交所产品交易中心的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程序,明确了交易参与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并通过建立保险产品交易中心专家委员会,为保险产品交易管理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据悉,业务规则的制定充分借鉴了其他金融交易所的成熟经验,并将其引入到保险业中,旨在规范保险交易秩序,保护投保人利益,发展普惠型、标准型、保障型保险产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保险交易市场,引导行业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彰显“保险业姓保”的价值导向。

制度保障 引导保险回归本源

交易规则在总则中首先明确:“本所鼓励有利于保障和改进民生,切实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普惠型、风险保障型或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保险产品在本所交易。”

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交易规则明确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严格设置产品准入标准,明确保险产品挂牌条件、产品申请主体、产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等要求;规范产品评审遴选流程,对申请在保险产品中心交易的保险产品设定评审、遴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发送《保险产品挂牌通知书》;明确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由保险、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保险产品专家库,为产品交易提供意见支持等。通过准入有标准、标准不走样、程序不变通,保证持续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普惠型产品和相关服务。

业务规则确定了保险交易的基本流程:首先是产品挂牌流程,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向保交所申请产品挂牌交易,由保交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保险产品可以在保交所挂牌交易。其次是投保人购买产品流程,投保人参与保险产品交易需要先开立保险一户通账户,获得入场购买保险产品的权限后,可以通过保交所网站、微信服务号、移动客户端等其他保交所提供或认可的服务入口提交投保申请,并缴纳保费。在前述交易过程中,保交所充分发挥公开交易市场作用,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基于保险账户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保存和查询、保单储存和管理、保险账户信息维护等服务,持续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违规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据介绍,通过制定交易规则、严格注册标准、充分信息披露,保交所致力于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公众信任的保险产品交易场所,大力发展普惠型保险,引导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

规则约束 建立公开交易市场

金融交易所通过制定交易规则来规范其场所内交易活动的秩序,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已经在证券、期货、银行间市场等金融业中普遍实行。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也应当充分借鉴经验,建设保险交易市场,拟定相关业务规则,促进交易效率和维护交易秩序。

业务规则是保交所立足行业基础设施的定位,依据法律法规和保监会监管规定所制定的。它从交易产品挂牌条件和程序、交易参与人资格和要求、交易程序、交易服务、自律管理、信息披露等角度对保险产品交易全流程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设立保险交易参与人准入条件。参加保交所保险产品交易活动的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应当为保交所会员,其中,保险公司需满足规定时间内的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或B类,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要求。作为投保人参与保交所保险产品交易活动的,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应当按规定开立保交所保险一户通账户,承诺遵守保交所各项业务规定。

二是强调交易自律管理。保险产品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不同于传统保险产品交易之处在于,各交易参与人需要服从保交所关于交易秩序、交易安全、交易服务等各方面的自律管理和指导协调。对不遵守业务规则的交易参与人,保交所将依据相关规则采取书面警示、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或变更或注销业务权限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是规定交易主体义务责任。各交易参与人在享受保险交易中心公平高效的交易环境的同时,也需配合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投保人应当认真阅读保交所公示的全部材料、对保险公司履行必要的如实告知义务,确保投保申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等。保险公司应当对其在本所挂牌的保险产品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确保信息客观、完整、真实,对保险条款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重要条款依法给予提示和明确说明。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对于保险公司等交易参与人,需要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企业日常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挂牌产品相关信息等重要信息。

五是从严规范产品变更、停售等行为。保险公司决定变更或停售已挂牌保险产品的,应当在决定变更或停售前15个工作日向保交所提交相关申请,并对相关理由做出说明。已挂牌交易保险产品停售后,保险公司仍需履行好相关服务和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有保证续保约定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对投保人续保权益依法做好安排。

六是明确交易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交易所承担保单储存、保单信息更新、信息查询、保单下载、服务咨询、信息运用等六大核心功能,为保险交易业务的开展提供必要支持。

坚持平台属性 推动交易现代化

保险市场是高度复杂的市场,复杂多样的保险产品和营销方式需要以多层次、多样化的市场为载体,以满足日益复杂的多元化保险需求,因此,加快建设集中的、标准化的公开交易市场,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对于推动普惠保险,实行差别监管和分类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运用金融科技,保险产品交易中心立足于保交所的平台属性、基础设施属性以及公开市场属性,为保险产品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以及保险账户、保单管理、支付结算、信息资讯等服务。

据悉,保险产品交易中心以标准化保险产品为交易标的,不做非标准化保险产品,不是所有的保险产品都可以在保交所挂牌交易。同时,以公开市场为始终秉持的方向,施行公开透明的交易规则,保护消费者利益优先,不做封闭市场。在保险交易中心缔结的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保交所本身不提供承保能力,也不承担保险风险。

保交所作为保险风险交易所,通过保险产品交易这个核心载体,能够使得保险风险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空间、更多的层次进行分散和转移,进而扩大整个社会的保险覆盖面,惠及更多的保险受益人。

据悉,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保交所将对规则作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并上报中国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