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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监局全面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7-08-21 11:28:24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发布后,河北保监局党委高度重视,把贯彻系列文件精神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迅速行动、多措并举,紧密结合河北保险业实际,坚持“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切实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统一思想,全面部署

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河北保监局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体干部大会、支部党员大会、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系统传达、深入学习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确保全局监管干部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思想、队伍、工作保持正确的方向。切实把全局监管干部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中央和会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全面部署,明确任务。对照“1+4”系列文件,河北保监局全面进行了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了“1+4”系列文件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针对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四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制定了123项具体落实措施,将任务分解到机关各处室、分局,传达到市场主体,使监管意志转变为行业共识,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河北保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做好工作统筹,加强协调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强化监管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多措并举,全面落实

严格监管,治乱象。一是着力整治违规套取费用。开展车险、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专项检查,严查重处违规问题,规范车险经营,确保大病保险、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地,妥善化解风险隐患。对银行类兼业机构、专业中介机构经营合规性、财务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二是着力整治销售误导。开展“亮剑行动”、电网销业务、客户信息真实性、寿险市场风险防范与业务合规等专项检查,加强日常投诉举报件的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三是着力整治理赔难。对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和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反映强烈的保险机构,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理赔管理调研,督促公司优化服务流程。开展小额理赔监测工作、理赔专项整治等工作。四是着力整治产品不当创新。督促公司全面自查在售产品,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完善制度,补短板。一是加强监管机制协调。统一谋划调研课题、检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时间等,提高监管效率。二是强化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及时掌握分析数据和信息,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数据交换,完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三是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同。关注保险机构合规经营、风险状况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处罚、风险综合评级、服务评价等情况,与行政许可工作挂钩。落实《北京保监局天津保监局河北保监局关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四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出台了《河北保监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建立《河北保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五是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借助信息化手段推动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六是落实问责机制,强化司法手段运用。依法执行双罚制,强化监管问责和内部问责;严格执行司法案件管理制度,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力度。七是提升监管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培训和交流锻炼。

严守底线,防控风险。一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防范相关预案,督促公司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发现风险苗头,第一时间上报,会同地方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加强预警、排查,认真开展风险处置演练,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二是建立数据定期报送制度。继续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对可能出现风险进行动态预警与监控。三是高度关注舆情风险。注意发现舆论苗头,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行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积极争取各地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开展风险排查。财产险方面,对销售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公司进行调研,了解存量及到期给付情况,对其存在的风险可能性进行分析研究。人身险方面,组织全省人身险公司排查满期给付与退保情况,对未来3年的满期给付和退保金额按照险种、渠道、投保人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多个维度进行预测。五是重点风险重点防范。防范群体性事件风险。加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监管,杜绝非法集资。督促公司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防范流动性风险。关注产品停售、业务规模下降、退保和满期给付、舆论报道等因素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督促保险公司密切关注满期给付与非正常退保,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防范底数不清风险。督促保险公司对财务、承保、理赔等关键环节风险情况全面清查,配合保监会数据真实性检查。防范外部传递性风险。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客户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防范重点领域的外部传递性风险。

发挥功能作用,支持实体经济。一是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与各相关部门共同营造保险行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发挥行业功能作用,在服务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实验区建设、服务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服务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服务“三农”发展、服务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设、利用保险资金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二是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积极贯彻落实新“国十条”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合政府部门搭建保险资金运用对接平台,引导保险资金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参与河北PPP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三是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大病保险监管制度,在全省推广税优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特色农险试点、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支农支小试点。发挥保险增信作用。四是创新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形式。积极开展保险扶贫,进一步争取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在河北开展扶贫试点。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张家口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推动完善河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专题:保险业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