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陕西推动校方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7-08-23 13:40:42    作者:任阳彬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出做好2017至2018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按照“应保尽保”要求,持续推动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实施,特别是未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高等学校,务必于今年秋季全部启动实施,确保校园伤害事故风险得到及时化解和转移。对尚未启动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或实施不平衡的地方和学校,要做好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实施。

此外,各地各学校要积极探索和研究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体育运动伤害以及校外实习、研学旅行等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家长通过购买监护人责任险等相关险种,全方位构筑校园意外伤害防控体系。同时要求不得随意变更保障范围、赔偿额度等,严防商业贿赂和职务腐败,确保制度严格规范运行。

据统计,截至5月底,全省中小学校和已实施校方责任险的高等学校累计接到校园安全事故报案1537起,估赔金额将达到1802.72万元。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不但有效转移化解了学校风险矛盾,减轻了学校经济赔偿压力,而且在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广大学校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