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张承惠:资本市场的金融法制建设需兼顾理念和实践

发布时间:2017-08-31 22:05:12    作者:苏洁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苏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原所长、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资深研究员、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张承惠在8月20日绿法国际联盟首届金融资本市场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就资本市场的金融法制建设谈了三点感触。

第一,资本市场发展必须要有一个非常健全的金融法制体系。因为在资本市场,投资者不能用行政命令指挥市场,这一点已经被2015年的股市泡沫和随后的股灾所证明。所以我们必须要让投资者相信,这个市场是公平公正的。另外一点就是,资本市场是属于契约密集型的市场,因此交易更加复杂并伴随着道德风险,所以法律制度是否正确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影响极大。在资本市场法制体系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环节中,最薄弱是立法环节。

第二,建设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金融法制体制应该首先解决理念问题。如果理念不调整,这样的法律框架很难说是完整的。如果是保护投资者的话,那么重点是保护大投资者而不是侧重保护中小投资者。

第三,监管重点是规范交易行为还是规范交易机构?看起来,交易行为是交易机构做出来的,但实际上交易行为和交易机构并不能简单的被认为是一件事。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导致监管分工不清楚,也容易导致监管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