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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防污勿缺“环责险”

发布时间:2017-09-06 09:54:35    作者:    来源:上海金融报

发生于7月的“甘肃百人因祁连山生态破坏被问责”事件,一度为舆论广泛关注。近日有报道称,甘肃省痛定思痛,明确今年停止所有探采矿活动,并在日前新修订的《祁连山保护区管理条例》中,增加了七大类禁止性活动。其实,若甘肃省早些提升认知,采取措施,也不至于经受这场“史上最严”的环保问责风暴。当然,包括甘肃省在内,各地政府都应认识到,除了立法监管,推进乃至“责成”企业借助商业保险对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风险进行转嫁,同样不可或缺。

  必不可少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良好的生态环境才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但现实问题是,伴随着国内经济发展,环境污染的风险不断加大。

远的不提,就以今年的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环保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当地环保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55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起,多名违法企业负责人被刑拘。从该局此次曝光的十起典型案例来看,大气环境类占3例,水环境类4例,土壤环境类2例,仅1例为拒不配合、阻碍执法。

类似现象,其实历年都不鲜见,既污染环境,也对民众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在此局面下,社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的关注度持续升温。作为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险种,环责险的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不仅分担投保企业的赔付压力,也为污染受害者提供保障。

  全面推进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2016年全国投保环责险的企业达1.44万家,保费2.84亿元,保险公司提供风险保障金263.73亿元。与保费相比,相当于投保企业的风险保障能力扩大近93倍。

虽说投保规模稳步增长,但迈的步子还不算大。为此,2016年8月31日,央行、保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行业“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目前,试点范围已覆盖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高风险行业。2017年6月9日,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公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强制环责险”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除了国家层面,许多地方政府也没闲着。去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包头市、河北邯郸市、山东淄博市等地政府都提出推动或正式开展环责险推进工作。今年,天津市、福建漳州市等地也相继出台推进环责险的指导意见。可以预见,未来还会有更多地方在“此端”发力。

  并不“兜底”

不过,眼见环责险能分担赔付压力,一些企业认为,这或许意味着可以“放心”地排污。对不起,这种想法太过无稽,因为环责险绝非负责“兜底”的角色。

首先,保险公司不会答应。承保前,险企会开展评估工作,对风险度较高、设施不环保的企业相应提高保费,倒逼其淘汰落后产能,提升防治污染能力。承保后,也只对“突发、意外”的污染事故承担责任,不会对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进行赔偿。

其次,政府部门不会答应。如近日出台环责险指导意见的漳州市明确,险企与投保企业须共同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开展“环保体检”,企业须对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对未按规定做好环境污染防范,或投保期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下一年度提高保险费率。多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事件的,加大提高保险费率的幅度。若环境安全隐患未整改,直接导致损害,险企不得赔付。所以,从源头到排放,企业自身须做好每个环节的管理,将环境污染风险降至最低,切莫将“宝”都押在环责险身上。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此番因环保不力受罚的,不只甘肃省“一家”,根据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近日反馈的情况,截至6月底,督察组在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7省份交办的31457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立案处罚8687家企业,拘留405人,约谈6657人,问责4660人。7地共开出逾3.6亿元“环保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