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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ABS专委会双双诞生:监管层鼓励转型方向隐现

发布时间:2017-09-07 09:38:18    作者:松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严监管的大背景下,一些满足居民长期资产管理需求的新业务正在迎来新的发展周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9月6日从接近监管层的机构人士处获悉,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已发起成立养老金专业委员会,而就在仅仅1个多月之前,由基金业协会所发起的ABS业务专业委员会也已宣告成立;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两个专委会的设立,与此前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8月30日的合规培训会上的讲话恰相映衬。

李超在讲话中表示,养老金、PPP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目前是服务居民资产配置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好机会,相关机构可发挥相应作用。

而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无论在养老金专委会还是ABS专委会的人员构成上,其阵容均集合了相关业务的发展需求;而在业内人士看来,专委会的设立以及监管层的表态,将促使该类业务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环境。

  养老金、ABS专委会先后设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基协的养老金专委会正式成立,而这也是继银行业、保险业后又一个行业协会设立的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基金公司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一直以来就被行业所推动和呼吁。

“在资产安全性、运作透明度以及成本收益方面,公募基金显著优于其他形态的资金管理服务,能够为各支柱养老金提供安全可靠、有成本优势和竞争力的管理工具。”中基协会长洪磊曾表示,“养老金进入公募基金也必将有力地推动资本市场买方功能和长期资本形成。”

而就在一个多月前,基金业协会的另一个专委会——ABS专委会也宣告成立。养老金、ABS业务专委会的设立,也恰恰是证监会此前在合规培训会上所提及的鼓励型业务。

“立足居民的长期投资需求深化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差异化,价格清晰的产品,比如养老金、公积金、PPP资产证券化等,实际上证券经营机构在这个时期也是可以发挥巨大作用的。”李超强调。

在此次养老金专委会的设立上,监管部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李超本人亦出席了此次会议。

另据记者发现,在近年来PE/VC、天使投资及早期投资等多个专委会设立时,证监会出席领导较多时只是一名主席助理或一名部门主任,而由证监会副主席出席的专委会成立仪式,只有ABS和养老金业务,足见监管层及行业对两项业务发展的重视程度。

事实上,部分业务的被推动也和当前的行业大势有关。例如当前全国主要城市推动的长租公寓建设与租售同权制度,就被视为发展ABS当中REITs的大好机会。

“房地产有十几个城市在试点租房问题,券商可以深入做一些研究、跟踪,投行在中间是有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机会的,同样这是服务实体经济的好机会。”李超日前也在培训会上对这一背景进行提及。

而日前设立的ABS专委会,也体现出了较强的REITs方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在9名专家组成的ABS专委会的专家顾问中,有3人有着REITs或房地产背景,其中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REITs课题组组长孟晓苏,房地产私募机构中城投资总裁路林,以及清华大学鑫苑房地产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郭杰群。

“专委会的设立,意味着行业将更集中的去研究并推动相应业务的发展。”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公司副总认为,“行业在专项领域有了对症下药的载体,面对一些行业问题、行业创新、法律制度难题也可以通过这个载体去化解。”

  或有更多被鼓励业务

在部分专委会设立推动的同时,或已有更多符合政策方向的业务正在悄然酝酿。

分析人士认为,推动业务条线创新,需要结合当前行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李超此前也在合规培训会上鼓励行业“开拓思路”,在其看来,业务创新与实体经济并不矛盾。

“过去行业这方面是存在比较牢固的股票思维。一说资本市场就是股票。”李超表示,“这种思维造成我们行业和基金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支持)工具不够。资本市场的深度广度都受到了限制,要在这方面开拓思路,在这方面也不要只盯着股票,还有其他的。”

例如,日前中基协会长洪磊提出的资产配置概念就受到了较多关注。其建议,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机构及产品的相关法规,通过功能监管允许机构投资者申请大类资产配置牌照,并核准其发行相关产品。

“过去证券行业的投资顾问可能更多的是提供股票买卖服务,未来基于账户体系,了解账户需求,能够为客户提供更丰富的资产配置服务。”信达证券董事长张志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业内人士认为,在包括资产配置等领域的创新,有望被行业所共同推动。

“将来资产配置相关的规则出来后,不排除还会对应设立相应的专委会。”一位接近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机构负责人认为,“像资产配置也是个万亿级的大市场,而目前以资产配置来细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渠道方受托责任正当时,但这个过程中也需要行业共同探讨、研究相关标准。”

不过,相应的业务创新也需要上位法的制度补漏方能得以推动。例如在ABS专委会成立时,洪磊曾指出,要在《基金法》和《证券法》的框架下研究推动公募REITs相关规则制度方案。

“像养老金、REITs这些业务需要行业研究探讨,并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前进。”前述基金公司副总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