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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新材料应用保险试点启动

发布时间:2017-09-13 14:03:05    作者:张爽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平洋产险被列为首批试点保险公司。

《通知》要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首批次新材料生产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保险对象为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材料产品。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原则上以最高不超过3%的费率标准给予补贴。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其中综合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导致合同用户企业要求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在责任风险方面,投保企业应依据新材料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害范围、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足以赔付质量安全损害的责任限额并据此投保。原则上中央财政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同时,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按市场规则参与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并取得合理合法收入。

2015年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提供保险补偿机制。此次为重点新材料的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又一次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对科技创新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加快新材料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提高新材料企业创新活力,促进传统材料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新材料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相关链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公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保险公司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