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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信学习贯彻“1+4”系列文件精神

构筑行业信息共享生态 助力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7-09-19 10:27:05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朱艳霞

近日,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把学习贯彻中国保监会“1+4”系列文件和专题培训班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对学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员工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将学习贯彻“1+4”系列文件与推进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保监会党委保持一致;将学习贯彻“1+4”系列文件与加快建设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相结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理念,主动将“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中国保信董事长吴晓军表示,“1+4”系列文件是保监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就保险业监管和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文件不仅从顶层设计对保险监管和行业主体提出要求,也从底层架构对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中国保信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作为行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找准服务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的着力点,致力于解决行业普遍性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发挥信息共享平台的生产支撑价值、行业标准价值、数据服务价值、技术支持价值等,夯实行业风险防控的数据基础,加强保险监管的信息支持,真正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成为保险业转型升级的推进器和加速器。

积极运用科技手段

助力行业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吴晓军表示,“1+4”系列文件提到的流动性、资金运用、新型保险业务等9个方面风险,总体来看,体现了新形势下行业风险从单一到综合、从短期到长期、从点线传播到网状传播的特点。当前,保险业传统的风险识别和管理模式日益无法满足行业转型升级需要,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正在改变着行业的作业流程、风险控制和预算制定等,信息科技对金融保险风险防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国保信作为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支持机构,基于信息共享平台汇集全行业数据和技术资源优势,可以从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角度,深化对风险数据的加工整合,形成更加科学的行业定价基准和风险数据指标,构建基于多维风险统计基础上的监管规则,提高行业风险防范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促进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近年来,公司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

一是搭建覆盖主要险种的信息共享平台,为风险防范积累数据资源。中国保信在保监会的领导和全行业的共同支持下,相继建成了全国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农险信息平台、税优型健康险信息平台、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行业增值税管理平台,以及车险反欺诈系统、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系统,正在推动建设保险中介平台、税延型养老保险信息平台、保险信用信息系统等。截至目前,建成和在建平台达到10个,基本实现对接全行业所有保险机构。同时,与公安、交通、税务、农业等部门建立数据合作关系,协调引入汽车、医疗、气象、地理等外部数据,丰富了行业数据维度和种类。这些数据作为全行业的共同资产,在夯实行业信息化基础、提升行业风险防范水平方面逐步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二是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为风险防范奠定数据应用基础。针对行业数据标准不一致问题,近年来,中国保信在各类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础上,初步建成了全国集中的基础数据管理平台,打通了各平台之间的数据通道。同时,针对数据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等较突出问题,制定数据质量检测和评价规则,建立“以用促登”和正向回馈机制,加强数据质量管控。以推动保单要素信息标准化工作为抓手,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代码,配合保监会编制通用的保险业务要素数据规范,为实现更高层次的数据应用奠定基础。

三是应用数据服务行业发展,助力防控各类业务风险。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积累的数据,由于具有范围广、数量大、维度多等特点,进一步提升了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比如,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建立起来的行业公共流程和交互管理,解决了原有分散平台导致的数据割裂、标准不一等问题,为商车险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效保障。平台引入公民身份信息、车辆识别码等数据,为部分保险公司在保险承保理赔环节提供身份校验、车辆数据预填等服务,有效促进了保险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服务效率的提升。针对车险这一保险欺诈犯罪的“重灾区”,2014年以来,在保监会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保险欺诈专项行动中,依托新一代车险信息平台的反欺诈系统功能,从海量数据中累计分析和提取了3万余条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千余起,充分发挥了平台数据在打击金融犯罪中的独特作用。

四是发挥辅助监管功能,服务监管方法手段改进。补齐监管短板,提升监管能力不仅要从政策、制度等方面对症下药,也需要从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创新,保障监管规则落实。目前,中国保信基于各平台连接保险业务的能力,建成了面向行业和监管不同需求的报表体系和数据分析系统,提供在线查询、统计分析与市场监测等功能,已成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有效的辅助手段。比如,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系统能够对保险公司销售、承保、理赔等服务环节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评价,在促进保险公司主动改进服务水平、防范声誉风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依托全国农险信息平台的风险监测功能,2016年,平台累计为各级监管机构提供风险提示81.47万次。在保监会组织开展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治理整顿中,农险平台辅助内蒙古保监局开展现场检查,筛查发现127万条风险信息,有效提高了检查的覆盖面。

不断提升信息共享水平

筑牢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基

吴晓军表示,在全球范围内,保险行业正处于科技推动变革的关键历史时期,各类新兴技术的应用已渗透到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尽管近几年来我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防范保险业风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保险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风险管理技术从承保到定价,到防损减灾,都还有较大的差距和提升空间。未来一个时期,中国保信将围绕“1+4”系列文件作出的部署,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平台的功能应用和价值释放,服务保险稳定健康发展。

一是努力打造行业信息共享新格局。在现有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基础上,重点推进“1+4”系列文件明确提出的税优健康险平台、税延养老险平台、中介平台、服务评价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等建设工作。同时,要重点开展系列文件中特别提到的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的保单登记工作,并适时开展大病保险保单登记可行性研究,打造覆盖全险种、汇集行业全量信息、融合其他产业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为实现行业风险防控的精准化、高效化、专业化提供支撑。

二是持续加强数据资源治理工作。在数据质量方面,建立健全定期发布数据质量报告机制、数据报送奖惩机制,以及行业内部培训机制,持续监测、跟踪、整改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质量问题。在数据时效方面,建立数据采集时效分层管理标准与制度,提升平台数据采集和共享应用的动态效应。在数据服务方面,逐步将监管辅助系统、反欺诈系统应用、风险提示数据产品服务等向更多险种领域拓展,不断丰富和完善数据应用。加快贯彻落实“1+4”系列文件中提及的行业风险底数排查,农险、商车险套费管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测等风险防控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在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检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专项检查、小额理赔服务质量检测等监管工作中的统计分析作用,提升行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快行业共享的风险数据库建设。保险风险数据库是保险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信将基于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聚合优势,会同行业相关部门和机构,持续推进全险种风险数据汇集,统筹推进行业外部基础风险数据引入,完善电子保单数据存储管理,健全风险数据库建设规范、共享机制和运营管理体系,进而摸清行业风险底数,辅助监管部门掌握行业风险地图,实现风险数据资源全行业共享,逐步建立包括人、标的物、致灾因子等多个维度的行业风险数据库。

 

专题:保险业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