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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出炉

4家中资公司被重点关注

发布时间:2017-09-28 09:30:56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

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开展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并于9月27日正式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有关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3.74分;4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2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不参与公司自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6.21分。中资保险法人机构中,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有4家,君康人寿、华夏人寿、华汇人寿和长安责任被重点关注。

中资机构中集团平均分最高

此次参与评估的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共计130家,包括保险集团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53家,再保险公司3家,人身险公司4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9家。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3.74分。按公司类型来看,集团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89.26分;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人身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在83分左右。其中,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91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4家;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0家。

从监管评价结果来看,130家公司监管评价平均得分79.74分。其中,大于等于90分的公司24家,占参评公司总数的18.46%;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41家,占比31.54%;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44家,占比33.85%;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21家,占比16.15%;60分以下0家。

通报显示,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涉及公司治理有效性、内部管控机制等六个方面。具体来看,在公司治理有效性方面主要存在公司章程约定和执行存在缺失、股东大会管理不到位、董事会建设不完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内部授权不合理以及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履职和考核激励机制不合规等问题。在内部管控机制方面,主要是内审力量配备不足和发展规划程序不完整、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问题主要集中在关联方档案管理不完备、关联交易管理不完善以及部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风险等方面。在股东股权方面,主要是非自有资金出资问题、规避持股比例限制、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以及股东行为不合规等问题。

对于此次评估表现较好的集团公司,通报指出,其在管控方面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标;二是个别公司存在股份代持;三是涉嫌设置多重架构规避监管;四是股权质押比例偏高;五是非保险子公司管理不合规。

此外,通报称,公司自我评价中还存在自我评价失真等不客观不合规问题,根据规定,在综合得分中对存在问题公司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扣减。

外资机构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6.21分

通报显示,此次现场评估的外资保险公司共51家(分公司选定2家,恒大人寿未列入此次评估),其中,财产险公司22家,人身险公司27家(含1家分公司),再保险公司1家(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1家。49家保险法人机构(2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不参与公司自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6.21分。其中,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85.84分,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6.80分,资产管理公司得分78.78分。90分以上的优质类公司14家;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合格类公司35家;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重点关注类公司0家;小于60分的不合格类公司0家。

从监管评价结果来看,51家公司监管评价平均得分85.06分。其中,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84.36分,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5.97分,资产管理公司平均得分76.50分。监管评分大于等于90分的公司13家,占参评公司总数的25.50%;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29家,占比56.86%;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9家,占比17.65%;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0家;60分以下0家。

外资机构在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则集中在股东股权等四个方面。具体来看,在股东股权方面,部分公司不掌握股东相关信息或未能及时了解股东变更情况,同时,还有部分公司股东名册管理缺位。在“三会一层”运作方面,问题主要是董事会建设及运转不规范,大多数公司专业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发挥不足,部分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重合程度较高。在内部管控和治理机制方面,主要问题表现在内控合规及风险管理专职人员较少以及未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不全等方面。

此外,在公司自我评价方面,亦有少数外资公司存在自我评价不客观、得分过高的问题,同样在综合得分计算时对其进行了相应调整与扣减。

通报称,接下来,保监会将点对点反馈评估结果并督促保险机构落实整改。同时还将分类别采取监管措施,对评级结果为优质类的公司,保监会将督促落实整改;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而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还将持续跟进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保监会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推动保险机构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