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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多方受益

发布时间:2017-10-18 09:44:39    作者:荆保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荆保

2015年11月,孙某被赵某驾车撞伤,赵某以车辆是单位车辆为由告知孙某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而保险公司因与孙某在赔付金额上有较大争议迟迟未赔付。2017年5月,万般无奈的孙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在综合考虑案情的基础上,法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委托市保险诉讼与调解对接中心进行调解,在调解员“法、理、情”并重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孙某案件只是荆门市诉调对接机制的一个缩影。荆门市诉调对接机制启动5个月以来,共对接案件20件,涉案金额137.7万元,已调处19件,调解金额45.56万元,调解后双方握手言和,无一例调解申请强制执行,无一起上访或投诉,初步形成了消费者满意、法院系统肯定、会员公司认同、社会反响积极的多方合作共赢局面。

多方学习,结合实际形成工作思路

2015年10月以来,荆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同市司法局先后赴宜昌、荆州、广东佛山、福建厦门、襄阳等地考察学习诉调对接工作先进经验,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经验介绍,虚心学习发挥平台作用化解纠纷的好做法,细致了解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和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运行中,如何解决好组织保障、人员配备、机制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在认真吸取外地经验基础上,结合荆门实际,明确了诉调对接工作思路。

建立机制,推动诉调对接试点工作

2016年8月,荆门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荆门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明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一是调解前协商机制。在正式调解和诉讼之前,协会督促保险公司与保险消费者充分协商,争取在公司层面处理好纠纷。二是诉前、诉中调解机制。对于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保险诉讼案件,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协会与法官联合进行诉中调解。三是建立健全交流机制。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并商讨下一步完善方式,不断规范诉调对接工作。

建设队伍,提高诉调对接工作水平

荆门协会高度重视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创新队伍管理为主线,着力打造一支高质量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一方面优化队伍结构。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原则,协会内部选拔、选聘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吸纳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司承保理赔精英为兼职调解员参加调解工作,目前协会共有专职调解员6名,兼职调解员42名, 有力地保证了调解率、调处成功率等主要指标上升。另一方面提升业务技能。为全面提升调解员政治素质、调解能力和调解技巧,协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现场授课,讲解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讲授调解技巧方法,促进调解员法律知识与调解技能双提升。

建立制度,保证诉调对接有章可循

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能够规范运行,荆门协会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工作规则,从委托、调解、执行、归档等各个层面形成一整套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流程。荆门协会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规范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提高了诉调对接工作的严谨性和公信力。二是细化规则。荆门协会从受理调解申请、组织开展调解、签发调解协议、监督协议执行、卷宗整理归档等方面制定了工作制度并汇编成册;有关基层法院从委托委派案件、办结期限、司法确认等方面制定了工作细则;保险公司的制度则从申请调解、参与调解、执行调解协议等方面制定了有关制度。这一套制度体系的建立,使诉调对接在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相互衔接、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档可查。三是强化执行。协会利用会员大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通报全市保险业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宣传诉调对接工作成效,激发各会员积极性,由“要我诉调对接”变为“我要诉调对接”,提高了诉调对接工作的执行力。

注重实效,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是否满意是检验诉调对接工作的试金石。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荆门协会一是始终中立,保证调解公平、公正。协会作为第三方,在调解中始终坚持对事不对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有瑕疵的绝不偏袒,要求公司依法依规快速理赔;对于恶意骗保也绝不姑息,与法院、检察院共同打击伪造证据等行为,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与东宝区人民法院设立联合调解室。协会与东宝法院设立了联合调解室,省去当事人法院、协会两头跑的局面; 同时,不出法院门、法官也调解,进一步增强了诉调对接公信力。三是在市司法局支持下,与医调委、交调委联动,建立形成了“医交保”协同调解大格局,变多次多方分类调解为综合性一次调解,极大节约了司法调解资源,降低了当事人调解成本。四是加强宣传。协会在《荆门晚报》开辟专版,剖析全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解读政策,帮助市民进一步了解保险,让市民知晓、信任诉调对接这一处理保险纠纷快速渠道。

诉前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了法院、保险公司各自职能优势,使人民法院审判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便捷、经济、高效解决,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树立了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下阶段,协会将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主动调解、专业审核”方针,进一步将诉调对接工作做实、做细、做优,不断提升保险对社会治理的深度参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