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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交所发布结算银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6 14:15:18    作者:高嵩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讯【记者 高嵩】 11月3日,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对外发布《上海保险交易所结算银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上海保交所资金结算业务,建立保险交易领域的集中交易结算机制,夯实我国保险业标准化场内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结算基础,标志着我国保险业结算体系标准化建设迈出坚实一步,对形成我国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做出有益探索。

结算是交易所核心功能,也是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长期以来,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基础设施,我国保险业在结算方面存在业务效率低、运营成本高等痛点难点。针对上述情况,作为国家级行业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上海保交所自成立之初即开始积极布局保险结算领域,在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保险产品非标准化、交易时间连续化、交易对手全球化等特点,利用后发优势和最新科技成果,初步打造了具备保险行业鲜明属性的结算和银保资金划付系统,可支持多周期、多方式、多币种的结算,能为保险行业各项业务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灵活多样、安全可靠的结算服务,填补了我国保险要素市场结算领域的空白。

为提高交易结算效率,保障业务平稳运行,交易所一般都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和行业特点选择符合要求的银行作为合作银行,并会出台相应的办法进行管理。作为保险市场唯一的交易所,上海保交所已与9家银行合作定制开发了专属的银保资金划付系统,此次办法的发布则是在规则层面明确了保交所结算银行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并从资格申请、业务开展、风险管理措施等方面对结算银行进行了具体规范,有利于深化保交所与银行机构的业务合作。

目前,上海保交所已在地震巨灾保险业务中为共保体提供了高效低成本的结算服务,并在再保险、财产险共保、保险资管等多个领域积极推进结算服务;除境内结算外,上海保交所还实现了跨区结算,具备自贸区账户结算、境外保证金收取等功能。相关服务的推出对于深化保险业供给侧改革、防范保险业风险、强化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上海自贸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