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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险纠纷三级调处

发布时间:2017-11-10 09:47:34    作者:朱艳霞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朱艳霞】11月8日,记者从云南保监局获悉,云南已基本搭建起以派驻公司调解室调解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人民调解为补充、以“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为后盾的三层级保险纠纷调处平台。此外,云南高院与云南保监局共同发布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云南省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据了解,从2014年至2017年9月,云南法院共受理一审、二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5398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与此同时,从2015年至2017年9月份,全省各类保险纠纷调解组织累计成功调解保险纠纷案件9717件,成功调解涉及金额达4.22亿元。其中,通过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调解1753件,涉及金额1.57亿元。

云南保监局副局长樊青表示,目前,云南保险纠纷调处工作,从纵向看,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搭建起以派驻公司调解室调解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人民调解为补充、以“诉调对接”机制调解为后盾的三层级保险纠纷调处平台。从横向看,云南16个州市均已建立了不同形式的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实现了全省州市保险纠纷调解组织的全覆盖。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除昆明外,还逐步向玉溪、红河、曲靖等州市延伸。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向凯认为,开展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有效整合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实现保险纠纷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无缝对接,发挥行业调解专业性、便捷性的优势,在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解决纠纷的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该《实施意见》是对2016年11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建设的意见》的细化和深化。扩大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覆盖面,要求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与云南保监局、各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并在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规范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对于起诉至法院的保险纠纷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立案前委派和立案后委托方式,由调解员独立或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力争调解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