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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为建档贫困户看病设5重保障

发布时间:2017-11-21 10:26:30    作者:梁罗荣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梁罗荣

日前,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在福州市统一建立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据《福州市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方案》,此次商业补充保险实行全市统一政策,属地归口管理的运行模式,保障对象为全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记者了解到,2016年福州市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67.86万人,其中包括扶贫开发对象45.48万人,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22.38万人。此外,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也属于保障对象。

为确保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项目管理的延续性,闽侯、罗源、闽清、连江、永泰等5个县的农业局(扶贫办)继续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为当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集体投保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负责安排。闽侯、罗源、闽清、连江、永泰等5个县的人保财险支公司承办该项目的期限延续至2020年12月31日。记者了解到,永泰、闽清、闽侯、连江和罗源5个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1.4万余人。

自今年9月1日起,福州市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的赔付待遇统一按规定执行,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结算。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出台的福州商业补充保险政策,是在吸收以往的商业保险政策优点的基础上,从统一全市政策的角度拟定,以加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此次商业补充保险的推出,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普通门诊(仅限几层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外费用在内的3大类医疗费用,均可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商业补充保险赔付。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90%,年度实际报销封顶20万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仅限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70%,年度实际报销封顶1000元。

对于医保目录外费用赔付方面,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目录外费用,在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后,余下部分在总费用8%(含)以内的,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赔付50%。

在附加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赔付方面,因突发、外来、非本人意愿的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意外伤害,在门(急)诊、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和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医保目录内费用赔付后,余下部分由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全额赔付,年度封顶0.5万元。

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人均保费标准实行一年一核定。2018年,根据历史数据测算结果确定,分别为闽侯190.25元/人、闽清320.50元/人、罗源324.33元/人、连江366.47元/人、永泰261.76元/人;2019-2020年:综合考虑医药费用自然增长因素,5个县当年度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的人均保费标准统一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实际赔付支出费用的113%确定。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出台的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政策,在福建全省是首创,这是继今年7月1日福州实施“叠加保险”之后出台的福州全市性商业保险政策。为此,福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看病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叠加”保险之后,又多了一重保障“商业补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