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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荣:金融科技是金融传统业务升级换代的必然选择

发布时间:2017-12-03 15:07:53    作者:康民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保网讯【记者 康民】

12月2日,在2017腾讯风云演讲暨原子智库年会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原人民银行副行长李东荣指出,金融科技发展要处理好六对重要关系:

一、要处理好价值导向和创新实践的关系。要处理好在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我是谁”和“为了谁”的问题。金融科技无论怎么发展,本质还是由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

应该把是否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普惠水平;是否有利于提高金融风险的管控能力;是否有利于加强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这三个有利于要作为评判的基础标准。在这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创新,绝不能搞脱离自身发展阶段,超过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的过度创新,更不能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规避法律监管、脱离实体经济需求的伪创新。

二、要处理好传统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关系。金融科技的应用与传统金融并不是取代和颠覆的关系,而是进一步促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的关系。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都是金融科技的重要市场主体,在构建金融科技生态圈和产业链方面既有竞争,也有很大的合作空间。

金融科技的应用是传统金融业务升级换代的必然选择,或者说是必然要经历的阶段。未来,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这样的跨界合作成果将会越来越多,1+1>2优势互补和协同效应也会越来越明显。

三、要处理好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关系。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不断深入,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于此同时,也带来了数字鸿沟、过度技术依赖、多重风险叠加等新的挑战。所以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技术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

金融科技发展不能靠科技创新单兵突进、包打天下,而是应该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轮子一起转,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条件。

四、要处理好金融规律和科技规律的关系。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时,要注意避免两种倾向:一是拔苗助长,不顾自身业务和技术的发展实际,跟风炒作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技术,过高地估计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效益。二是守株待兔,对新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效果充耳不闻、视而不见,依旧在过去的经验模式里不做研究储备和资源布局,这两种倾向都不合理、不科学。

要把金融科技创新放在一个更长周期内去观察和检验,不能只关注技术应用的短期效应,而忽视金融风险的滞后性。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金融。技术的创新应用不会使金融科技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功能范畴,也不会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滞后性和负外部性的特征。

五、要处理好强化监管与促进创新的关系。创新是引领金融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手段。强化监管和促进创新,不是矛盾对立,而是辩证统一。

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自古以来。对这个行业的外部管制与监管一直都是比较严格的。创新是引领金融改革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手段。

在创新与监管的“追赶游戏”中,金融创新似乎永远是跑在前面,但监管不能落后太远,更不能落后太久。

六、处理借鉴国际经验与中国特色的关系。总体看,各国对于金融科技逐渐形成了一些国际共识原则,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以消费保护胃前提、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风险防范为核心、以标准规则为基础。

但我们也要客观认识到不同国家发展金融科技的目标诉求、基础条件、监管体系、制度环境是有所不同的。中国发展金融科技必须从中国经济发展实际出发,保持占率定力,明确目标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