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人保财险执行救助保险首笔赔款到位

发布时间:2017-12-14 13:27:05    作者:冯曦 吴超 祖兆林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人保财险江苏苏州吴江区中心支公司成功将执行救助保险赔款4万元支付到陈某家属账户,这是该公司10月在全国创新推出执行救助保险以来的首笔赔款。

2009年3月20日,陈某骑三轮电动车被张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判决,张某应在指定期间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但张某至今未履行赔偿义务,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11月,生活困难的陈某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司法救助,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根据执行救助保险合同约定,人保财险吴江区中心支公司在接到法院理赔通知书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赔款。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部分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经济能力,导致当事人虽然赢了官司,但却很难讨回全部赔偿款,有的当事人也因此陷入生活困境。为此,人保财险吴江区中心支公司与区人民法院联动,于今年10月在全国创新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法院作为投保人,购买该保险。在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先由人保财险吴江区中心支公司协助调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相关经济生活等情况,再由法院审核,通知赔付。

执行救助保险的推出,对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被保险人是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规定,保险公司便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其次,根据合作协议,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3-1.5倍之间,扩大了救助额度。最后,保险公司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法院进行审核、救助款发放完毕后再由保险公司回访核实,这样“前调后核”的方式可以确保救助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