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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保险纠纷第三方调解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7-12-14 14:47:49    作者:田璇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田璇

伴随保险业的发展和被保险人维权意识的提高,保险合同纠纷的数量、规模、频率逐年攀升,保险合同纠纷不仅影响了保险市场秩序,也制约了保险业健康发展。为有效化解保险合同纠纷,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大胆创新保险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和公信力,维护保险纠纷当事人双方权利,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系行业首创

为构建保险行业和谐关系,江西保险业早在2009年3月就引入了“第三方”调解机制,由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成立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该调解委员会委托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独立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是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在省行协的领导下独立开展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同时接受江西保监局的监督和指导。

调解委员会运营3年初显成效,为进一步促进保险合同纠纷的有效化解, 2012年12月6日,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又成立了江西省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该调解中心的成立,为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提供了“缓冲带”,为江西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该调解中心作为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办事机构,是在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充实力量、完善制度后成立的。”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调解中心结合保险合同专业性强、涉及因素多等特点,在查明事实、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快受理、快调解、快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纠纷双方的正当权益。

据了解,江西省保险合同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心这一调解平台的搭建在全国行业属于首创。

专业人员主导调解凸显中立性、公正性、公信力

据介绍,调解中心聘请调解员均来自于业外,“我们聘请的专家熟悉我国保险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们参与调解使纠纷化解更为公平公正,易得到当事人的信任。”据了解,调解中心依托保险行业外大学法律教授、法律专家学者、律师、退休司法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主导调解工作,他们作为专业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客观上凸显了调解工作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加快了调解工作进程,提高了调解工作效率。

调解工作遵循平等自愿、依法调解、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三个原则。“在调解委员会工作中,我们必须践行调解组织专业化,为化解保险合同纠纷提供专业的组织、人员及设备。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调解的操作程序必须规范化,保证调解工作的阳光透明。”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孙明才表示,调解完全实现第三方机制,通过“第三方”提高保险纠纷调解的公信力。

调解中心在调解实践中摸索建立了一套“高校调解、行业自律、行政监督”的“三位一体”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在运作中更具公信力与独立性。调解机制巧用“三步工作法”,即一听二劝三解,实现工作方法人性化。设计以便民服务为宗旨,具有灵活度高、处理效率高、专业度高、维权成本低“三高一低”的特点。调解机制通过设置调解员回避原则实行交叉调解,大大降低了调解不公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