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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看保险:保险化解了“婆媳纠纷”

发布时间:2017-12-14 14:55:04    作者:黄明明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黄明明

古人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世间所有的事物,都有自身的价值和意义,如果能够匠心巧运,把事物用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合适的事情上,就会极大地发挥事物本身的功能和作用,其巧妙之作用会令人击节叹赏。

最近天津法院网发布了一个案例《蓟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巧借保险助执行弥合亲情化隔阂》,就是巧妙运用了保险的作用,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发挥了保险自身的大作用,解决了民事纠纷中的实际问题。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5年的一天,王某某在蓟州城内某街道遭遇交通事故当场身亡。后王某某家属与肇事方达成120万元的赔偿协议。该笔款项赔付后一直由王某某父母王某、付某保管。王某某之妻刘某某多次向公婆主张其子应得的赔偿金份额未果,遂将公婆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父母给付各项费用30余万元。

虽然判决如此,后续的执行却并不顺利。王某某父母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刘某某向蓟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做法制教育和思想说服工作,后了解到,二被执行人认为他们为孙子保管赔偿款心里踏实,对给了儿媳后赔偿款能否全部用到孙子身上心存顾虑。

这样的情况,其实并不意外。人们对彼此的防范和猜忌,就是体现在金钱上的人性。王某某的父母有顾虑是可以理解的,王某某之妻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在了解到案件症结后,执行法官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一方面尽力弥合双方的误解与隔阂;另一方面寻求两全其美的办法。

面对两难处境,执行法官究竟应该如何应对这样棘手的案件?天津法院网的案例显示,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执行法官探索引入第三方保险助力执行。即孩子母亲作为投保人,其子作为被保险人,由二被执行人分3年共支付30万元保险金为其孙投保具有定期、分阶段返还本金及收益的个人保障计划险。不仅可以满足孩子平时的生活学习和医疗开支,而且消除了被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执行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支付了10万元的保险金,保险合同已经生效。

看完这个处置办法之后,不禁令人叫绝。一方面解决了王某某之妻和孩子的经济来源问题;另一方面又彻底打消了王某某父母的疑虑,极大地保障了资金的用途。就算是双方之前并没有接触过保险,经过此次事件发展,保险的的确确是解决了他们的实际问题。

类似的情况并不多,但是这件事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保险要用在需要的人身上。消费者买一份保险,就是要解决一个实际的问题。反过来说,如果真的知道了消费者真实的困境和需求,那么总有一份保险会用得上,销售保险岂非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