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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多么幸福和美好的事情!”

幸福人寿东北首单“房来宝”在大连签出

发布时间:2018-01-09 08:53:38    作者:李敬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特约记者 李敬伟

“参加了幸福人寿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我以后每个月就可以增加6500元的养老钱。这对提高我的养老生活品质帮助非常大。我还是‘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在东北地区的第一个(投保)人呢!”

1月5日下午,65岁的退休老人张黎明在家里接待来访的《中国保险报》特约记者,一见面就兴冲冲地打开了话匣子。

张黎明告诉记者,他退休前是旅游局的一名机关干部,退休后依然关心国家大事。在旅游局工作期间,他就对旅游责任保险印象深刻,“说保险是旅游工作的稳定器一点不为过”。后来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张黎明开始关注起这个行业乃至相关保险产品。

当幸福人寿大连分公司专业团队向其介绍“房来宝”时,张黎明不禁眼前一亮,“我此前接触的(商业)养老保险,通常是先收钱后卖保险给你,你再慢慢受益。‘房来宝’则相当于先垫付保费,每个月支付给你养老金”。

从保险专业人员那里了解到该产品的详尽内容后,张黎明认定“房来宝”是自己未来的“另一半”。为此,张黎明召开了家庭会,郑重其事地把自己要投保“房来宝”的打算和盘托出,没想到爱人和子女全票通过。

张黎明向记者解释,买了“房来宝”,虽然说房子抵押权转移给了保险公司,但房子的居住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置权依然还是他个人。房子在他活着的时候就可以变现,死房子变成了活房子,“现在年轻人经济压力大,这样一来,我就可以在身体没有大恙、子女偶尔需要帮助的时候资助一下(他们)”。

“是等老人身故后继承房产(遗产)好,还是现在就能看到父母有个较高的(退休)生活质量?就这个问题,我问了几个亲戚的孩子,大都选择后者。”张黎明似乎要用他调查的实例来印证自己的选择是正确的。

“我还要补充一下,如果我特别长寿,‘房来宝’支付给我的养老钱可能会超过幸福人寿拿走的抵押权金额,这笔风险损失就由幸福人寿兜底;反过来,如果我领取的养老金有剩余(没有领足与保险公司在合约中约定的预期养老金额),就由我的继承人领取,这是多么美好和幸福的事情啊!”一席话又把在场的人说乐了,而张黎明对“房来宝”谙熟的程度再次给大家留下深刻的印象。

记者问站在一旁的张黎明的儿子安文:“这是不是在你老爸‘高压’之下妥协的结果?”

“可别冤枉我老爸了,这确实是我们全家发自内心的统一意见。”安文挺身而出捍卫老爸的样子不禁让大家哑然失笑。

据了解,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及大连市政府办公厅相继发文要求,针对独生子女家庭、无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大力探索发展涵盖多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大连保监局联合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大连市国土房屋局和大连市民政局,努力探索多方位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和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试点,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据此,2017年7月,在大连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大连保监局的积极争取下,幸福人寿“房来宝”产品试点在大连落地,且于2018年元旦前夕签下第一单。

幸福人寿大连分公司总经理赵莉表示,对于60岁至80岁、具有独立房屋产权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而言,“房来宝”能满足特定阶层老人“居家养老+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终身领取”三大需求。就某种程度而言,“房来宝”还有助于消除潜在的、老年人身后遗产继承发生时可能产生的纷争。


图一 赵莉(左二)与客户张黎明(右二)在签约仪式上。特约记者 李敬伟/摄


图二 赵莉(左一)向张黎明颁发“房来宝”纪念匾。特约记者 李敬伟/摄


图三 赵莉(左一)和“房来宝”专业团队员工一起向张黎明(中间者)详尽讲解保险合同。特约记者 李敬伟/摄。

据介绍,为推广“以房养老”理念,幸福人寿大连分公司近期组织开展了幸福家庭日与精准扶贫进社区活动,走访了解老年人退休生活新需求,一些具备上述条件的退休老人对“房来宝”表现出积极的咨询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