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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构筑保险经侦反欺诈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8-01-23 13:56:4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佟林 记者 赵修彬

为加大反保险欺诈管控力度和源头治理,强化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近日,黑龙江伊春市保险行业协会与伊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积极探索防治保险欺诈的有效途径,构筑起保险业与公安经侦反保险欺诈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反保险欺诈工作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为目标,建立健全行业防范与公安执法联动保障机制,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形成“公司为主、行业协作、执法联动”三位一体、三方协作的反保险欺诈工作体系。

一是各级公安机关保持对保险欺诈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二是各级保险公司在反欺诈制度建设、欺诈线索串并、欺诈案件调查等方面收集固定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并强化基础数据管理,为行业反保险欺诈信息平台提供有效数据和技术支持;三是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保障反保险欺诈中心日常运行,会商保险公司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协调配合,加强反保险欺诈宣传。为完善保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联动机制有效动作,成立伊春市反保险欺诈中心,负责反保险欺诈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协调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研究解决普遍性问题,调整部署工作思路和打击重点。并建立了4个方面的机制:一是沟通联络机制,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各保险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形势,探讨预防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对策措施。各方都确定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建立微信群,以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

二是线索移交和报送制度,各保险机构发现涉嫌或疑似保险欺诈犯罪活动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同时向反欺诈中心办公室报案;各级公安机关发现保险从业人员涉嫌保险犯罪的线索,应在保险行业协会协同下,向相关保险公司通报情况。

三是案情报告制度,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各保险公司要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定期报告当地保险犯罪案件情况;各保险公司对发生在本机构的涉案金额巨大、跨地区作案、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应在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反欺诈中心办公室报告。

四是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反欺诈中心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反保险欺诈工作相关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及各保险公司通报辖内案情及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等,定期向反欺诈中心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伊春保险业与公安经侦反保险欺诈联动机制,标志着伊春反保险欺诈工作进入了全面协作、多方联动的新起点、新阶段,将对优化保险发展环境、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科学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