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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推动险资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

发布时间:2018-01-29 08:10:18    作者: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记者 赵广道】1月26日,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新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此前,发布于2010年7月30日并于2014年4月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决策运行机制、风险管控和监督管理等, 对防范保险业资金运用风险,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监会紧密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及时完成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形成《管理办法》。

据介绍,在修订过程中,按照规章立法程序,保监会从2016年3月起,先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保监会系统、保险行业意见,并通过保监会官方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年年初,向北京等6个省(市)人民政府和证监会等相关部委定向征求意见。此后,保监会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多次修改完善。社会各界对于该部规章的修改给予了较高评价,普遍认为《管理办法》的修改工作体现“监管姓监”理念,有利于加大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力度,加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深化资金运用改革。

据悉,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模式,以及保险资金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等方面。对此,保监会对各方意见均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收采纳。

具体来看,本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补充增加的内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包括:强调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应当坚持独立运作,保险公司股东不得违法违规干预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强化境外投资监管,明确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符合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和信息披露等业务,构造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资管产品业务监管;加强委受托管理,要求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不得将受托资金转委托或为委托机构提供通道服务,加强去嵌套、去杠杆和去通道工作;明确对保险资金运用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强调对保险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的“双罚”机制,并强化内部责任追究;严格保险机构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法规约束,进一步明确应当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这些新增加的规定内容丰富,涵盖全面,将非常有利于推进保险资金运用建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推动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保险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将近几年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更好提升法律效力。主要包括: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和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养老等重点领域产业的广度和深度;规定保险公司除可以自行投资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外,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开展受托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强化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根据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等不同情形实施差别监管;明确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明确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风险责任人,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要求保险机构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年度专项审计等。这些规定在更好地保障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加强了对重点业务领域的监管,也完善了对责任人员和外部约束机制的监管,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是根据“放管服”要求,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主要包括: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保监会将根据资金运用实际情况,对保险资产的分类、品种以及相关比例等进行调整;明确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由事前核准改为事后报告等;加强对委托人投资监管,明确要求保险公司的首席投资官由分管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六章、七十八条,从总体框架看,一是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包括资金运用的范围和模式;二是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三是强化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保险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切实承担各项管理职责和防范相关风险;四是明确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总体看,《管理办法》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末,保险业资产总规模为16.75万亿元,同比上涨10.80%,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余额为14.92万亿元,同比上涨11.42%。2017年,保险资金实现投资收益8352.13亿元,投资收益率为5.77%,预计利润总额2567.19亿元。

“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金取得这样成绩很不容易,最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保险资产配置结构一直较为稳定并持续优化。”对于当前保险业资金运用的情况,贾飙解释称,过去两年中,保险资金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保持在71%-72%。而除此之外,贾飙认为,得益于2017年保险资金在股票市场取得较好成绩,对收益贡献也较大。在他看来,险资在股票市场的表现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保险资金长期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主要投资大盘蓝筹;二是去年保险股业绩表现良好,保险资金也有不少配置;三是监管部门适时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港股,去年港股表现也很好。

贾飙称,下一步,保监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稳中求进”为工作主基调,强化制度建设,弥补监管短板,精准发力,切实防范化解风险,提升保险资金服务保险主业及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专题:中国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