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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监局出台规范车险经营系列制度

发布时间:2018-02-08 13:35:48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郜恺 张艳玲 王小韦

日前,陕西保监局正式印发《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规范车险市场三项制度聚焦于车险合同客户信息真实、权利义务真实和销售渠道真实“三个真实”,相互之间既保持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了规范车险市场的制度体系,打造了规范车险市场经营秩序的配套抓手。

统筹规划,分头推进。规范车险市场,要牢固树立保险监管一盘棋思想,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既要规范车险条款、费率、客户信息真实性等基本经营行为,又要规范保险中介渠道分销行为。在陕西保监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产险处、中介处等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制度建设攻关小组,坚持制度规划、市场调研、征求意见、下发文件、组织实施“五个统一”,有序推动建章立制和严格贯彻执行。在推进规范车险市场三项制度过程中,产险处、中介处等相关处室立足部门自身职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规范车险市场和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相辅相成,各有侧重。规范车险市场,制度建设是管根本、管源头、管长远的基础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机动车辆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办法》,分别从客户信息获取、信息系统管控、客户信息维护和管理、工作考核、监管与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要求辖内保险公司限期完成系统改造、修订与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合作协议、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车险客户信息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标准,将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工作纳入省级分公司对以下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范畴,明确问责追责措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规定,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发《车险投保提示书》,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在自营网点和中介网点显著位置统一张贴。《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规定,各保险公司通过系统改造,实现保单销售信息跟单打印,并确保手续费支付对象与保单上明示的销售信息保持一致。

三项制度共同构筑一个相对完整的车险制度体系,分项制度又有不同的着眼点。第一项制度,着眼提高车险客户信息真实性,为维护车险客户利益奠定基础;第二项制度,着眼保障车险客户投保意愿选择权,为维护车险客户利益创造条件;第三项制度,着眼明确销售渠道信息真实,为规范中介市场秩序、维护车险客户利益提供抓手。三项制度每个制度各自独立,相互之间又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切入,确保车险投保意愿真实、销售渠道信息真实、客户信息真实。

精益求精,缜密论证。制度建设事关保险市场发展和规范基础性工作,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为了确保车险市场三项制度出台符合相关规定,先后组织两个范围、三类主体、多轮论证。在统一部署下,先后在全局内相关处室和保险行业内部进行征求意见;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的形式,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车商兼业代理机构三类主体进行征求意见。根据书面和面谈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次在全局内相关处室征求意见,并经法制处审核后正式印发。通过上述措施和环节,缜密论证实现车险市场三项制度,确保制度建设程序合法。

按照整体安排,规范车险三项制度将分项推进、陆续实施, 2018年4月1日以后全面同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