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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出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意见》,自2018年起试点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筹集;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对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服务项目及标准的费用,将不设起付线,按50元/人/日的标准结算;在经办服务方面,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具体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