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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针对产品问题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02-13 16:02:00    作者: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近日,保监会针对问题产品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了监管函。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监管函下发的背景情况

答:为贯彻落实保监会“1+4”系列文件精神,提高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质量,整治产品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财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分为公司全面自查、公司整改清理以及监管检查三个阶段。前期84家财险公司在自查整改阶段自查产品161928个,发现问题产品8495个,清理注销“僵尸”产品10667个。中国保监会结合公司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日常监管情况,选取部分财险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对在用备案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19家检查对象存在问题产品1672个。针对发现产品问题,近日,中国保监会向19家财险公司下发监管函,对问题产品责令停止使用,并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公司要求在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二、当前财产险领域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保险产品是保险公司履行承诺、承担责任、体现价值的载体,是保险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但当前一些财产保险产品被异化成为公司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的工具。具体来说,有的财险公司产品创新偏离了保险主业,盲目追求与大资管和互联网金融的接轨,片面突出产品的短期、高频、高收益和理财特性,背离了保险保障和稳健经营的要求。有些公司产品创新违背了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等基本保险原理,开发承保投机风险、赌博风险的保险产品,保险产品异化成对赌工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些公司将产品创新错误理解为炒作概念和制造噱头,产品创新主要为了吸引眼球、制造话题,忽视了保险产品本身的保险保障功能作用,销售过程中搏出位,理赔时不能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保险纠纷,损害了行业形象。还有些保险产品定价不合理,没有遵循精算原理,费率调整随意性较大,预定损失率和费用率倒挂,个别产品费用率高达90%,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此次监管函叫停的产品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中国保监会此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产品1672个,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四、保监会下一步在产品监管方面还有哪些打算

答:近年来,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指导公司提高自身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设计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能力。此次开展的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是财险业首次产品专项检查,是切实践行“强监管、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采取的具体举措,旨在整治产品乱象,强化产品监管,提升公司产品管控水平。此次下发的19个监管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问题产品,报送整改报告,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其中情节严重的10家财险公司,监管函要求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下一步,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从严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监管姓监”不动摇,继续加强产品监管力度,从产品开发、准入、监管、退出全流程加强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建立产品审核档案,对违法违规的问题产品坚持强制退出,对情节严重的公司停止申报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