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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从抵触到铁杆,周老伯真心喜欢上了“以房养老”

发布时间:2018-02-17 20:13:14    作者:李敬伟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特约记者 李敬伟 摄影报道

大连保监局从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拓展养老途径出发,采取民生优先和积极扶持导向,全力支持幸福人寿和泰康人寿等驻连保险机构开展相关养老产业项目推进,相关工作进程现已初露端倪。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简称“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统一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这个于国于民有利的保险创新产品出笼后,引起各方关注。

为进一步了解这款在大连刚刚落地的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在投保客户中的“实情”,《中国保险报》特约记者利用新春走基层做了随访。

2月17日,大年初二,俗称“姑爷节”,是女婿看望岳父岳母的日子,但大连幸福人寿总经理赵莉却携爱人提前一天从安徽娘家飞回大连。当天,赵莉要看望投保该公司“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第一位客户,同时到第二位投保“以房养老”的客户家举行一个简约的签单授牌仪式。

吃“螃蟹”的张先生成了投保“以房养老”的名人

当天上午9点整,《中国保险报》特约记者随同赵莉敲开了以“房养老”第一单客户张先生家的门。

张先生热情地说:“一些拥有独立产权的退、离休老领导、老朋友和老同事从媒体上看到我‘以房养老’的报道后,我就成了大忙人,他们都找我打听以房养老的细节。我说让他们直接找保险公司咨询,他们可倒好,说听听我的亲身经历,有了底儿再找保险公司去。”

“你们说,我这不成了‘以房养老’的代言人了吗?可我没有拿1块钱的代言费啊!”张先生一番幽默调侃让赵莉和记者不禁开怀大笑。


图一为赵莉(左一)与张先生交流“”以房养老带来的“幸福的烦恼”。

从抵触到“铁杆”的周先生

告别了张先生,记者与赵莉一行又赶赴大连市沙河口区知心园小区——大连地区第二位“以房养老”即当日授牌签单的客户周先生家。

周先生从当初消极抵触到成为铁杆拥护老伴方女士投保“以房养老”,他们的故事更让人好奇。

周先生和老伴方女士都是退休教师,家里条件比较殷实,可谓不愁吃、穿、游(旅游)的标准小康家庭。

周先生据此认为,老伴投保“以房养老”纯属朽人忧天,多此一举。但后来周先生身边朋友中因为父母房产继承问题,导致姊妹原本和睦的关系被打破的案例改变了他的认识,进而触发了周先生对自己与老伴未来房产遗产继承的担忧。方女士了解“以房养老”保险恰能破解这个难题后,耐心讲解给周先生听,并领着周先生到签下“以房养老”首单的张先生家了解实情……

有了活生生的“案列”,周先生思想发生了180度大转弯。

周先生告诉记者,知识分子就应该具有现代和前瞻的生活理念,国家和个人、经济和生活皆需要制度安排,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就经济和法律而言,“以房养老”兼具了解决家庭房产继承、财产投资收益的综合难题。房产公证虽能解决房产继承的相关法律确认性问题,却无法兼容“死房子变活钱”即现实中的生活乃至经济需求,更重要的是,以房养老能消解老人对身故后房产潜在纷争风险的担忧。

据了解,周先生抵押给幸福人寿的房屋建筑面积130.17㎡,房产评估价为215万元,有效保险价值为194万元,按合同约定,双方各占房屋有效保险价值的50%,根据投保年龄和房屋有效保险价值,周先生每月领取4335.9元养老金,方女士领取2413.36元养老金,家庭合计每月可以从幸福人寿领取6749.26元的养老金。


图二为赵莉(左一)与周先生及妻子举杯庆贺签下能解除心里疙瘩的“以房养老”保险合同。

坐在一旁的方女士插话道:“我的保险意识很强,我们全家每年缴纳的保费有十多万元,有了从‘以房养老’每年领取的养老金,又能解决每年缴纳保费的一半,这又解决了每年缴纳保费的压力,我们全家未来的人身综合风险保障据说赶上中等发达国家的投保水平了!”

可以说,正是“以房养老”让周先生和方女士实打实地从保险创新里拥有了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