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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并试运行五项监管规则

保监会初步建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18-03-01 15:00:52    作者:冯娜娜 赵广道    来源:中国保险报网

【记者 冯娜娜 赵广道】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防范保险业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并从发布之日起试运行。

专题:保监会发布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新闻发布会

“《监管规则》是继偿二代之后保监会制定的又一重要监管工具,也是支持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引导保险资金稳健审慎配置,有利于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充分发挥长期稳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3月1日,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副主任贾飙在出席保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时如是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业务产品创新加快,保险业在资产端与负债端的业务结构和风险特征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一方面,复杂利率环境和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投资收益波动加大与负债成本刚性的矛盾突出,保险业资产负债匹配难度增加。另一方面,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不成熟,特别是部分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采取激进经营、激进投资的策略,导致业务快进快出、风险敞口过大以及流动性问题。金融理论和实践证明,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适度的错配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但过度错配、长期错配将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甚至是倒闭或破产。如何正确引导保险公司评估资产负债错配程度,树立稳健审慎的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是保险业审慎监管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此,贾飙表示,尽管保监会成立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委员会,在监管实践中不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比如通过偿付能力约束改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负债端和资产端出台的相关监管规定也体现了引导公司资产负债相匹配的意图,但是整体上制度较为零散,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资产负债管理硬约束的目标尚未达成。因此,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是基于我国保险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特征的一种现实选择。

具体来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制度总体框架包括一个办法和上述五项监管规则。一个办法即《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五项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财产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的能力评估规则与量化评估规则,以及资产负债管理报告规则。整套制度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综合评估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和匹配状况,依据结果实施分类监管,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监管规则》主要包括能力评估规则、量化评估规则和管理报告规则。能力评估规则是从目标策略、组织架构、人员职责、工作流程、系统模型、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监管规范,促进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正反馈机制。量化评估规则通过构建模型和进行压力测试,从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评估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管理报告规则规范了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内容、报送方式以及独立第三方审核要求。

贾飙说,此次出台的《监管规则》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行业实际,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创新设计了量化评估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二是实现公司可比,在兼顾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与量化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一套标尺,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高低。三是强调资产负债联动,将资产端与负债端的协调联动贯穿于公司决策经营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督促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据介绍,在试运行期间,保监会将继续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及时评估完善,暂不针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行后,保监会将根据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划分为A、B、C、D四大类,对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类公司,适当给予支持性的监管政策,对于能力较低或匹配较差的C类、D类公司,实施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贾飙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搭建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指导公司准确填报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测相关风险;组织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自评估及监管试评估,推动保险公司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加强沟通交流和评估,根据试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