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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赠品致人身伤害理应依法赔偿

发布时间:2018-03-16 09:40:33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记者 陈琳

昨天,中消协在京发布2017年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家装、保险、网购、汽车、农资等多个领域,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26840件,解决552398件,投诉解决率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639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4898件,加倍赔偿金额825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21万人次。

重庆消费者卓某为爱人在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购买了一份康宁定期保险,保险费850元/年,缴费期10年,由于其爱人有高血压病,保险公司每年加收210元。期满后卓某要求保险公司返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却以其爱人有高血压病拒绝退还加费部分。重庆万盛区消委会认为,保险公司对附加险的规定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保险公司全额退款。

曲女士在超市购物超过一定金额,获赠洗面奶和护肤霜。结果曲女士使用赠品后出现了面部严重过敏现象。医院诊断确定由赠品导致,治疗产生645元医疗费。曲女士要求赔偿医疗费,商家认为赠品是白送的,拒绝赔付消费者。黑龙江牡丹江消保委调查了解到,超市提供不出洗面奶等赠品的来源渠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曲女士治疗费用645元,并立即停止对该商品的对外赠送。

曹女士在宁夏石嘴山市某家居广场定制了一组总价格10180元的“志邦”牌橱柜。橱柜到货后曹女士即发现所安装橱柜不是“志邦”牌,要求退货,商家不予承认。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消协查看了曹女士提供的橱柜定制单,表头标有“志邦”字样,签单店面却填写的是“圣仕隆”。消协调查了解后还发现,经营者的“圣仕隆”牌橱柜系假冒产品。最终商家给曹女士退货,并赔偿人民币20000元整。

中消协表示,希望通过10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达到教育引导的目的。一方面敦促企业守法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维权意识,认清消费陷阱,共同净化消费环境。

其他消费维权案例

电视购物异地维权难,内蒙古江西两地消协跨区协作解难题;

网购自行车受伤害难维权,江苏消保委支持诉讼获赔偿;

大型农机性能与宣传不符,消委协调全额退款;

新车熄火不能正常使用,消委会调解达成综合补偿;

商超未尽安保义务,消协调解消费者最终获赔;

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履约,消委会调处获赔九万元;

老人误信治疗仪宣传致中风,退货赔款敲警钟。